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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县县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28 17:15:01 浏览次数: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4.检查政法部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研究制定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的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指导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6.组织、协调、指导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7.组织推动政法综治维稳调查研究工作,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县委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

9.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全县政法部门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案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的政法干警,参与调查社会反响大、情况复杂的政法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10.承办县委和市委政法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是积极排查化解各类矛盾隐患。聚力县委十六届三次全会确定的打赢社会稳定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影响社会矛盾问题常态化摸排化解工作,制定《眉县关于开展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从排查化解、风险评估、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四个方面细化任务和职责分工,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影响社会稳定突出问题的发生,今年以来,3件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人员全部稳控到位,有效化解新排查问题7件,推动了我县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工作纵深开展。

二是全面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认真做好全市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试点县各项工作,投资70余万元,率先在全省建成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信息化平台,试行录入重点项目信息46个,初步实现对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活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动态管理。健全社会稳定风险保证金制度和第三方评估机制,规范建立稳评工作档案资料,对全县234个重点建设项目做到了应评尽评(其中第三方评估项目20个),评估率达100%。

三是稳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先后4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立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专班,全面落实组织、人力、财力保障。丰富宣传载体,广泛组织动员,大力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张贴通告3468张,发放警民联系卡29850余张,设立举报箱96个,悬挂宣传横幅500余条,发放扫黑除恶宣传读本6450本,发放宣传彩页50000余份,播报扫黑除恶工作打击重点、预期目标和工作动态10余次。以畅通线索摸排渠道为基础,广辟来源收线索、围绕重点挖线索、主动走访找线索,深入开展线索摸排工作,全县共摸排收集线索107条。深挖彻查问题线索,精准发力、重拳出击,先后打掉涉恶类团伙4个,村霸4个、砂霸1个,非法占用农用地采砂团伙2个,查处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9起,处理8人,对1名涉嫌寻衅滋事案件科级干部,开除党籍、公职,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制度促落实,以督导补短板,建立扫黑除恶联席会议、线索核查、举报奖励、督导考评等9项工作制度,集中开展2轮调研督导,有力推动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全面落实。

四是深入开展社会治安重点整治。全面整治市上挂牌督办的1个镇5个治安混乱地区,实施智慧小区建设,新装视频监控120个,化解遗留信访问题6起,有效解决各类治安问题,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扎实开展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工作,增加校园安保人员30名,增装校园技防设施600多件,查处非法营运校车3辆、校园周边饮食摊点5个。深入开展消防、交通、危爆物品等重点行业集中整治,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23家,排查整治安全隐患97条;检查消防重点单位576家,发现火灾隐患928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900处,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437份;检查食药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000余户,查处食药违法案件10余起;查处寄递物流行业问题8条,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行政处罚2家。扎实开展铁路护路联防,摸底排查辖区高铁沿线1000米范围内“六类重点人员”31人,安装铁路护路警示牌20面,化解涉路纠纷2起。

五是扎实推进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坚持经常排查、集中排查和专项排查相结合的动态排查机制,充分发挥村级调委会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多元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用,多渠道、多手段依法化解矛盾纠纷576件,及时处置化解劳资关系矛盾纠纷投诉、举报案件58起,为282名劳动者追讨工资待遇140.64万元。扎实开展政法综治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排查化解脱贫攻坚领域矛盾纠纷17起,组织政法部门办理涉农违法犯罪案件6起、涉及贫困户法律援助案件59起,依法对涉贫案件困难群众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共计19案16.25万元,为4名贫困社区服刑人员办理了低保。

六是全面推进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建设。以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围绕重点领域创建、突出问题整治、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统筹部署,合力推进,全县各镇(街)、村(社区)按照新时代“十个没有”平安建设标准制定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县教体局、卫计局、交通运输局、旅发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积极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结合各自职能,对“十个没有”创建工作的具体任务和内容进行再细化,制定了符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的创建实施方案和标准内容要求,平安校园、平安医疗机构、平安交通、平安车站、平安市场、平安景区、平安网吧、平安寄递物流等行业创建工作全面铺开,全县10%的平安镇村、单位达到十星级标准。规范化建设全县8个镇(街)综治维稳中心和90个村(社区)综治维稳工作站,调整充实综治维稳信息联络员队伍374名,建立重点单位综治维稳信息直报点35个,充实完善各类台账、资料,为创建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层基础。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决算单位包括中共眉县县委政法委员会本级(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财政全额拨款。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15人,实有人员14人,其中行政8人、事业6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 本年度收入总计320.76万元,较上年收入403.95万元减少83.19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投入减少。

2. 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本部门收入总计32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320.76万元,占总收入比重为100%。

3.本部门支出总计320.7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67.76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53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总计320.76万元,较上年收入403.95万元减少83.19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投入减少;本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总计320.76万元,较上年收入403.95万元减少83.19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投入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0.7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2.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9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31万元;

(4)公共安全支出126万元;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7.76万元,包括:

(1)人员经费194.71万元。

(2)公用经费73.0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公务接待费0.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2.96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0.95万元。

本部门无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为机要通信公务用车。

2.培训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支出1.63万元,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为培训减少。

3.会议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支出2元,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为会议减少。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53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13.04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2018年当年购置车辆0辆;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0套;购置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套。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政法委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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