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19-01793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28 13:50:14 浏览次数:

眉县司法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法治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和承办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和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监督推进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4、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5、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和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

7、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后勤装备和计划财务管理工作。

8、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工作作风建设。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机构设置:

1、政秘股。负责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目标责任考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机关工作制度落实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双拥、公务接待、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后勤服务、驻村帮扶、干部人事、机关劳资、财务、统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项目建设等工作。

2、行政执法监督管理股。负责县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和承办县政府及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监督和法治督查工作;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组织协调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研究提出并推动实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

3、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和人民调解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负责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基层司法所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检查考核初审转报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4、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镇街、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全民普法;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行业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网络舆情监控、法治宣传报道和机关网站维护工作。

5、社区矫正股。承担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社区矫正工作,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承担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安置帮教工作和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一)靶向服务民生,着力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不断深化“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213件,接待咨询2300余人次。选派律师为县政府及政府部门做好法律顾问,组织审查首善镇、营头镇等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法律意见37条,有力推动了政府依法行政。

二是不断强化公证服务职能。牢牢把握公证服务经济发展的核心定位,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服务窗口作用,通过公示电话、邮箱、微信等联络方式,随时解答群众咨询。简单公证事项,当日办结,复杂事项告知办理公证所需资料,做到一次告知,二次办结,畅通了公证服务“最后一公里”,较好的满足了群众公证需求。依托基层司法所、村调委会,有针对性地开展涉农公证服务,切实增强公证服务“三农”的有效性,助推了农村经济发展,公证案卷也得到市局评查组的肯定。

三是不断优化法律援助实效。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升服务能力。结合四月份法治宣传月活动,在省眉县强戒所组织了以“学习宪法 尊崇宪法 树牢信仰  解除毒瘾”为主题的戒毒人员学习贯彻宪法大讲堂活动,赠送了法律书籍。进一步完善县看守所值班律师制度,实行值班律师“每周一法”制,通过值班律师对看守所提前收集的法律问题进行一次答疑解惑,使在押人员既明白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又能以正确的心态对待。

(二)聚焦群众法律素质提升,持续扩大法治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

一是精心组织法治宣传月活动。向各部门、各镇街下发了依法治县目标任务和工作要点,详细安排部署了法治宣传工作。4月10日,隆重举行以“创意普法 逐梦眉坞”为主题的全县第24个法治宣传月活动暨“送法进企业”启动仪式,市上及县级四大班子领导都出席了活动,全县非公经济组织56个单位3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活动当天,全县77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统一摆摊设点宣传,共发放宣传资料6500余份,接受群众法律咨询480人次,现场提供法律援助23人次。通过这次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集中法治宣传活动,干部群众的依法行政意识和守法意识显著增强。

二是扎实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迅速安排部署全县学习宣传贯彻新宪法工作,印制《宪法》单行本1万册免费发放给各单位。3月19日,邀请法学专家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解读《宪法修正案》。连续一个月在县电视台新闻栏目、户外LED大屏幕、微信等平台滚动播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韩斌成电视动员讲话,围绕学习宪法、尊崇宪法提出明确要求,营造了强大的舆论声势。在全县广泛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了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

三是不断延伸“法律六进”活动。结合全县第二十六届“科技之春”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6.26”国际禁毒日等活动,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一步拓展“法律六进”覆盖面。以干部职工法律知识学习为重点,积极组织参观国家安全法律知识集中展览,开展保密知识学习宣传,切实增强了机关干部的法律素养。利用炎夏之天,先后在村(社区)举办纳凉晚会16场,受众达3万多人。活动组织紧凑有序,节目质量普遍较高,群众反响强烈。举行了秋季开学“法治第一课”和“法律进学校”宣传周活动,各学校开展了内容扎实、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四是顺利通过“七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市委“七五”普法中期督导组先后来到汤峪镇闫家堡村、槐芽中学、县人社局、景贤社区通过查看资料、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的形式检查镇、村两级“七五”普法工作、法治校园建设情况、社保大厅执法情况以及社区民主法治创建情况,并观看了我县“七五”普法专题片。认为我县“七五”普法工作能创新思路举措,强化工作落实,能结合“一村一法律顾问”,推动法律进农村,结合“三官一律”,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检查组对我县“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予以肯定,表示将我县的工作亮点向其他县区推广学习。

五是顺利推进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民主法治创建在总结前期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力求在档次规模、形式载体、贴近群众等方面下功夫,力求高标准创建,采取了少而精的策略,形成眉县特色,提升了对外形象。大量采用墙面壁画、PVC板UV喷绘等新材料新工艺新载体,实现依法治理提档升级。目前,已在营头镇黄家村、汤峪镇屈刘堡村、金渠镇枣林村建成法治文化一条街9处,版面、风格、档次较往年均有不同程度提升。

(三)着眼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抓培训促调解队伍建设。村两委换届后,指导全县各村(社区)完成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的换届推选工作,全县93个村(社区)调解组织共选任调解员474个。通过举办讲座、经验交流、以案释法等形式,逐镇组织240个村级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通过培训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养有了进一步提升。二是开展市级规范化调委会和品牌调解室建设。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工作的通知》,按照“五有六统一”标准进行创建。目前,2个镇调委会和11个村级调委会达到创建要求,已报市局,等待验收。三是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学习“枫桥经验”,积极开展“在脱贫攻坚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和“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做到早发现、早调处、早解决,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全年共排查矛盾纠纷1184件,调解成功1172件,调解成功率达99%,维护了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四是全面落实调解员待遇。严格落实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政策,充分调动了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制定出台《眉县人民调解员管理服务办法》,落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待遇。五是全力推进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纠纷化解试点工作。在县信访大厅设置了眉县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室,成立了县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调解员3名。整合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员、调解员等组成信访矛盾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负责全县重大疑难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镇、村也分别建立了调访工作室。

(四)立足加强特殊人群思想教育,不断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水平。

一是做好社区矫正审前评估工作。采取召开评估联席会议、入户走访、个别座谈相结合的办法,为审判机关的裁判提供依据。二是规范社区服刑人员入矫接收程序。先后三次到金渠镇、汤峪镇司法所,对新入矫的6名社区服刑人员举行入矫宣告仪式和警示训诫,强化了社区服刑人员的服刑意识,增强了其接受社区矫正的自觉性。三是严格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教育。社区矫正监管严格做到“日查轨迹、周闻其声、月见其人、季度考评”,通过陕西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24小时实施监控定位。坚持每天至少查看社区服刑人员定位一次,每月考察并谈心一次、每季度考评一次。在特殊敏感时期,对社区服刑人员一律采取严管,增加定位频次,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四是开展社区矫正安全稳定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为主题的社区矫正场所安全稳定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通过排查、走访、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学校及周边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严管。活动期间,共开展隐患排查64次,走访重点服刑人员45人,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安全隐患,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了校园周边安全稳定。五是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衔接工作。通过刑满释放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核查服刑人员信息44条,核查率100%;接收安置帮教对象79人,其中监狱释放21人、社区矫正解除58人,均得到妥善帮教。六是远程探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在省内监狱服刑的服刑人员家属可到县司法局申请探视,不仅为服刑人员家属提供了便利,而且对于疏解在押人员情绪,帮助其早日回归社会具有重要作用,实现了让信息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

(五)规范法律服务市场,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工作者和律师的管理。

组织全县法律工作者对新修订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进行学习,从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方面对其进行教育培训,并组织法律工作者积极参加了全市法律工作者业务培训,顺利通过了年检,进一步提升了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的法治意识,规范了执业行为,提高了依法办事的水平。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结合市上统一开展的律师“以党建促所建”活动,对律师进行“四忠于”教育(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提高了律师的政治意识。建立健全了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请示报告、集体讨论、结案审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律师都能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责,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专项斗争的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法律服务环境。

(六)围绕中心助推发展,全力做好脱贫攻坚和招商引资工作。

以脱贫攻坚为主要任务,积极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年初,组织全体帮联干部对包抓的贫困户逐一进行走访,逐户逐项核查贫困户基础信息、扶贫政策落实到位等情况,结合走访摸排情况,进一步细化脱贫计划和帮扶措施,确保帮扶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切实加强帮联干部管理工作,每月组织全体帮联干部深入包抓的贫困户开展帮扶工作4次以上,认真宣传、落实扶贫政策,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结合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主动争取上级专项资金,积极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工作任务。

(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创新工作方式,抓实机关党建。

按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义责任的要求,认真落实班子集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把各工作环节的任务抓实抓细。年初印发了党建工作要点,细化全年党建工作任务。坚持“周提醒、月督查、季考核”的党建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各项党建任务落到实处。抓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按时交纳党费,切实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期转正1名预备党员,接收预备党员1名。全面落实“承诺践诺积分评议”一体化教育管理制度,3月份机关16名党员结合实际作出承诺,局党总支以承诺公示牌的形式进行了亮诺。为了做好“五星级”党支部创建工作,支部组织部分党员去县电力局、县果业局等单位学习党建工作,对支部的硬件和资料进行了重新布置、整理。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景贤社区开展了打扫卫生、讲法治课、讲传统文化、法律咨询等活动,党员干部的党性意识和工作责任心有了进一步提升。

2、强化教育培训,改进工作作风。

强化政治理论学习,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贯彻落实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制定了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以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学习内容为主开展培训,确定了专人负责干部教育培训日常工作,做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长计划短安排。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了县委组织部和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集中轮训,开展了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每名同志深入查找了自身存在的问题,建立了问题台账,逐条整改、逐项销号。以《新时代面对面》、《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梁家河》等书籍为教材,通过集体学习、自学、展开讨论、撰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学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机关全体党员干部20人参加了局党总支组织的“走出去”活动,实地参观了延安和梁家河,使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精神洗礼,坚定了理想信念。

3、狠抓制度落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坚持集体领导,分工负责,“三重一大”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原则,集体研究决定,汇聚班子合力,切实发挥整体效能。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制定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责任到人。以干部作风建设为切入点,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党员干部观看《厉害了,我的国》、中纪委《巡视利剑》等系列廉政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专题警示教育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对全体党员干部进行专题警示教育,认真梳理我局在追赶超越、脱贫攻坚、法治眉县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真正以严管和厚爱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热情,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追责问效,突击对机关各项制度的落实进行督促检查,严查上下班纪律、工作状态、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等,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2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眉县司法局(机关)

2

眉县公证处

3

眉县法律援助中心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9人;实有人员22人,其中行政18人、事业4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0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516.93万元,支出总计516.93万元,比上年增加127.1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造成单位重组,职能及构成均有所扩大,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由财政统缴变为单位自缴、正常调资晋档等带来的人员经费变化。

2.本年度收入构成情况。

本年度收入总计516.93万元,主要为财政当年拨付的公共预算资金财政拨款。

3.本年度支出构成情况。

本年度支出总计516.93万元,主要为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其中:(1)基本支出459.93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人员经费251.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8.77万元。(2)项目支出57万元,主要指政法专项支出等。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收入总计516.93万元,支出总计516.93万元,比上年增加127.18万元,主要原因是司法体制改革造成单位重组,职能及构成均有所扩大,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住房公积金单位缴费由财政统缴变为单位自缴、正常调资晋档等带来的人员经费变化。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6.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01万元,主要是社会事业规划发展、公务员考核、纪检监察事务等支出;公共安全支出446.88万元,主要包括:司法行政运行201.29万元,主要为工资、津贴补贴性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7万元,主要是司法专项业务支出;基层司法业务2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人民调解、特殊人群管理、基层法律服务等业务开展支出;普法宣传12万元,主要用于法治宣传、普法依法治理等业务支出;律师公证管理4.87万元,主要用于律师公证服务性支出;法律援助41.72万元,主要用于法律援助服务性支出;其他司法支出110万元,主要是司法办案业务、装备采购等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业务性支出。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59.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51.16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08.77万元。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经费支出。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23.8万元,比上年减少3.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万元,公务接待:0.8万元。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0.00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车辆保有量3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3万元, 主要为单位车辆运行维护所包括的燃料费、维修费、停车费、通行费、保险费、审验费等项目费用。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费支出0.8万元,主要用于因司法体制改革中的业务接待,以及省市来眉县调研、考察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所发生的接待费;承担上级相关部门项目考察、交流、调研等接待任务发生的费用。

 

2. 培训费支出14.7万元,主要是省市政法系统干部培训支出。

3、会议费支出8.5万元,主要是司法体制改革中的各项专题会议的举办,以及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会、全县人民调解工作会、 “七五”普法中期验收、依法治县专题讲座会等会议支出。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21%。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8.77万元,主要是机构改革重组后业务面的扩展及工作人员的变化所引起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其他费用。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所属单位共有车辆3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018年当年未购置车辆;未购置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及单价10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