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19-01785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原眉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发布时间: 2019-08-28 20:34:45 浏览次数:


原眉县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执行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国土资源调控政策、措施;拟定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土资源及地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拟定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国土资源和地质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拟定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县国土资源保护合理利用与地质环境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负责国土资源行政行为的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规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计划。监督检查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各种专项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山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承担规范国土资源权属责任。依法保护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权属登记及他项权利登记,并作好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县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定并实施耕地保护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监管实施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负责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拟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督管理实施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等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组织拟定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实施基准地价定期更新,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8、承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和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监管的责任。制定并实施全县国土资源市场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监测土地和矿产资源市场及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勘查、开发的管理,依法负责采矿权登记和转让审批。组织开展全县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编制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积极开展资源整合,有序利用;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依法办理矿业权评估结果备案;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市场配置,按照规定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的登记、统计、核实、评审及报告备案工作,对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进行审查和备案。

10、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指导和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

11、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责任。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工程治理工作,拟定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2、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监督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收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13、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的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4、指导监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业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实施办法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办法;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指导全县不动产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15、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眉县国土资源局设政秘股、地籍规划和土地开发股、耕地保护和土地利用股、地矿环管股4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说明:根据机构改革方案,本部门2019年拟更名为眉县自然资源局,相关内设机构随之调整。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千方百计完成财税收入任务。积极盘活存量土地,严格足额征收土地规费。坚持政府定价,坚持“招拍挂”出让,确保了国有土地资产的增值。全年供应新增建设用地2088.22亩,土地转让36宗308.97亩,完成财政净收入任务。

2、大力实施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8775.11万元规模面积7.4万亩的2016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面完工,并通过县级审计验收。投资1997.74万元规模面积3.2万亩的营头镇和金渠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完成项目设计,正在做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通过PPP模式与企业合作,立项实施了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8个1680.6亩。

3、项目用地得到有效保障。一是竭尽全力报地。通过积极争取,省政府批复我县2017年度建设用地1467.43亩。同时,积极组建上报了2018年项目建设用地570.56亩,超额完成了县上下达的500亩的报地任务。二是加力提速供地。我们简化程序,灵活方式,先后为扶眉战役烈士陵园、碧桂园、太白山依云小镇等重点项目供地57宗2088.22亩(其中:挂牌出让45宗1642.986亩,划拨12宗445.231亩),近五年土地供地率达到71.05%,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有力地促进了项目建设。三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规范土地市场交易秩序,先后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36宗308.97亩。处置闲置土地6宗,移交住建局进行绿化和公共设施建设1宗。

4、耕地总量维持动态平衡。进一步健全耕地及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夯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五不准”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把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关口,预审建设项目 32宗,做到用地不占基本农田、少占耕地。同时,扎实开展了金渠镇河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并编制了《眉县“十三五”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规划》,确保了全县34.6万亩耕地和38.0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5、国土资源秩序明显好转。切实加大土地巡查频次,查处土地违法行为9宗,立案9宗,收缴罚款6.1万元,移送追究党政纪责任线索函4份。对2017年土地卫片反馈我县的198个图斑2426.3亩土地,我们逐一核查,立案查处违法占地案件6宗,收缴罚款43.7万元,没收国有资产6宗,移交党政纪处分4人。省厅最终认定违法占用耕地比为11.46%,顺利通过检查验收,确保了“零约谈、零问责”的目标。

6、积极恢复治理矿山环境。认真贯彻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整顿规范矿山秩序,恢复治理生态环境,全县19户露天采石矿山,注销11户,保留8户,提前完成了露天采石企业数量减半任务。先后协调筹资1260万元,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工程治理7户,植树种草治理12户,矿区绿化面积494.25亩,逐步实现矿产资源规模开发、综合利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的矿山管理秩序。

7、地质灾害防治扎实有效。对全县8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确定了责任人和监测人共237名,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28次,对汤峪镇豆家河村八组、营头镇街道村一组、金渠镇教坊村三组等17处隐患点进行了应急排险,处置销号齐镇斜谷村水泉沟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点1处。今年全县没有发生因地质灾害造成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故。同时,自筹200万元实施了汤峪镇丁家沟崩塌(新联村6组段)地质灾害应急治理项目,已完工;并争取到汤峪镇小法仪村东坡崩塌治理项目资金300万元,目前正在进行勘察设计等准备工作。

8、不动产统一登记高效推进。全面贯彻落实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精简材料,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实现了群众“进一个门、跑一次路”的目标。截至目前,发放不动产权证书6959本,不动产登记证明6124份,房产信息查询3543份,各类司法查封登记64份,注销登记156份,抵押登记融资近23.57亿元,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同时,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政策的思路,有效解决了房屋跨宗、房地用途不一致等历史遗留问题5大类16个问题。同时,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存量数据整合建库和渭河水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工作两大省考硬任务。

9、移民(脱贫)搬迁精准实施。我们严格执行省定核查认定程序,核定“十三五”搬迁规模131户478人。截至10月底,全县“十三五”搬迁任务已全部完成且入住达标,实际入住率100%,提前完成“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任务。建立了旧宅基地腾退拆除复垦台账,已腾退旧宅基地24户。同时,全面规范建立并推行“三单一卡”精准帮扶模式,确保搬迁群众搬得出、稳得住、有保障、能致富。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本部门2018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本级及所属6个下级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1

原眉县国土资源局本级(机关)

2

眉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

3

眉县矿产资源管理处

4

眉县建设用地统征办公室

5

眉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6

眉县国土资源局太白山旅游区分局

7

眉县地产市场管理所

四、部门人员情况说明

截止2018年底,本部门人员编制57人,其中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49人;实有人员48人,其中行政6人、事业42人。单位管理的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27人。

五、部门决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本年度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增加,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国土资源事务(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机关服务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三是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四是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国土资源调查、国土整治、地质灾害防治、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项目经费增加。

2、2018年度收入4290.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3、2018年支出4290.5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2万元,农林水支出2267.74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1997.7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40.15万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537.6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7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

(二)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比上年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专项业务经费和项目经费均增加。

2、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90.5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8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33万元,农林水支出2267.74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1997.74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270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940.15万元(其中:地质灾害防治537.6万元、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176.9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5万元。

3、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7.19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34.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5.2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44万元。

4、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决算收支,并已公开空表。

5、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拨款收支。

(三)2018年度“三公”经费、培训费及会议费支出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3.94万元。

(1) 因公出国(境)支出情况。

2018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支出0万元,无增减变化。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用支出情况。

公车改革后,本部门没有车辆。2018年购置车辆0台,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无增减变化。

(3) 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

2018年公务接待21批次,172人次,支出3.94万元,比上年增加0.03万元,主要原因为2018年本部门承担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易地扶贫搬迁、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治理等)和重点业务工作(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督导检查次数增加。

2、培训费支出9.41万元,比上年有所增加。用于参加上级部门各类业务培训,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培训,项目资料培训、各镇街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日常宣传、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地质灾害综合体系建设培训等。

3、会议费支出2.0万元,比上年减少0.08万元。

六、2018年度部门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2 个,二级项目3个,共涉及资金 3303.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10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5.19万元,比2017年有所增加,增加178.24万元,主要原因为:一是国土资源事务(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土地资源调查、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机关服务等)日常公用经费增加;二是国土资源事务(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矿产资源与环境调查)日常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共250.9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类支出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支出242.9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及购置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末,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213.79万元。其中:不动产信息软件平台1套76.2万元,不动产信息平台硬件设施1套43.69万元。2018年当年购置办公设备6.558万元。

八、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2.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3.“三公”经费:指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

4.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附件:眉县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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