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7/2020-01793 发布机构: 眉县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0-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
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0-20 17:50:07 浏览次数:

眉司发〔2020〕48号

 

眉县司法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

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省政府令第118号)《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9号)和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司通〔2019〕106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

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是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加强行政执法监督的一项重要措施。各镇街、各部门要强化认识、提高站位,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严格梳理审查执法主体、执法职权和执法人员,为依法开展行政执法活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奠定基础。

(一)严格梳理行政执法主体。全面梳理行政执法机关的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职权类型等基本情况,结合全省政务事项梳理工作,重点核查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委托执法的,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委托依据,委托手续是否完备,委托权限是否清晰;行使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的,授权依据是否充分。

(二)严格清理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是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交县司法局,领取国务院部委或者其他机关制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核查证件制发的依据,凡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应当申领省政府统一印制的《陕西省行政执法证》。

二、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有效证件和身份证明。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对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发挥着重要作用,各镇街、各部门必须按规定加强执法证件的申领、发放、管理工作。执法证件按以下要求管理:

(一)发放范围

1.全县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具有依法管理社会公共事务职能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

2.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明确的行政职责和执法岗位;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部门的业务知识;秉公执法,具有在公共场所执行公务、行使监督检查或稽查任务。

(二)发放程序

1.资格审查

县司法局负责对各镇街、各部门上报的行政执法证件申请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上传到《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管理系统》,报市司法局审批,确定参训人员名单。

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应当向县司法局提供以下资料(含电子版):

(1)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电子版)(见附件2)

(3)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

(4)本单位的“三定”方案及《人员编制本》或能证明本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其他文件;

(5)属受委托执法的,需提供行政执法委托书。

以上附件资料的电子版请在QQ群198054118内自行下载

2.领证培训考试

根据安排,培训、考试工作将在省、市司法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司法局负责安排师资,组织培训。培训考试范围见附件3,考试试题将从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系统中随机抽取。监考由县司法局组织安排,阅卷、成绩公布由省司法厅组织进行。

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本次培训考试不指定教材,不收取培训与资料费。

3.制发证件

对资格、成绩双合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由省司法厅打印制证,县司法局负责发放。各单位领取新版执法证件后,原旧版执法证件由所在单位收回,统一上交县司法局转交市司法局销毁。

4.网上公示

凡在我县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相关信息,均由省司法厅直接传输到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管理查询系统,统一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一项法定程序。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换证工作的重要性,要以换发新版执法证件为契机,狠抓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确保换证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周密安排,完成任务。新版执法证件申领采取网络传输、网上申报公示、数据库管理查询方式进行,对执法人员信息、数码照片规格、证件编码等要求较高,各单位要确定专人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积极配合申领、培训和考试工作。     

(三)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都必须使用《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各单位要把好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关,对不符合《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要高度重视申领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培训工作,严肃考试纪律;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发放《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经重新培训补考仍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原单位要将其调离行政执法岗位.

(四)提高效率,限时办理。此次申领、换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于10月25日前将各项资料(含电子版)报县司法局。

 

附件:1.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发放流程

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3.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目录

4.陕西省行政执法类别编码

5.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

6.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7. 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眉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19日

 

                   (联系人:张  琳        电  话:5546373 )

 

附件1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审查发放流程

 

行政执法机关向同级司法行政机构书面申请材料:

(1)关于办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的函

(2)《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3)执法单位“三定”方案及执法依据

(4)执法单位编制本

1.省司法厅审查省直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资格;设区市司法局审查设区市、县(市、区)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人员资格

2.省司法厅、设区市司法局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要求条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复函

 

1.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和市司法局组织行政执法人员相关法律知识培训考试

2.省司法厅在证件管理系统建立客观题试题库,考前随机组成试卷

3.省司法厅组织全省新申领执法证人员及省直行政执法机

关换发执法证人员考试巡考并阅卷

4.设区市司法局组织换发执法证件人员的考试和阅卷并将考试成绩报省司法厅

5.考试成绩在陕西省司法厅公众信息网公示

 

1.省直行政执法机关和设区市、县(市、区)司法局5个工作日内在证件管理系统上传执法人员信息

2.省司法厅10个工作日内对成绩合格、具备执法资格人员进行网上审批

 

省司法厅印制《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并通知5个工作日内领取行政执法证件

 

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在陕西省司法厅公众信息网公示

附件2

 

附件2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一寸蓝底证

件照,规格

详见附件7

性  别

出生年月

职  务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执法区域

证件编号

执法类别

所在单位性质

本人身份

执法性质

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县(市、区)

司法局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设区市司法局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省司法厅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备  注

1执法区域一栏应填写“陕西省”、“××市”、“××县(区)”、“××县(市)区××镇(乡)”。

2.“执法性质”一栏应填写“法定执法”、“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委托执法”应填写委托单位名称。

3.“所在单位性质”一栏应填写“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它”。

4.“本人身份”一栏应填写“公务员”、“事业岗位”或“其他在编工作人员”。

5、“行政执法机关审批意见”栏填写“材料真实 同意报送”字样并加盖公章。


附件3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目录

 

一、宪  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机构组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3.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三、政府自身建设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5.重大行政决策暂行条例

6.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

7.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8.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

9.陕西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10.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11.宝鸡市人民政府工作原则

12.中共宝鸡市委、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宝鸡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7—2020)》

四、立法制度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14.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

15.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16.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7.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

18.宝鸡市地方立法条例

五、行政执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3.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

24.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25.陕西省实施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26.陕西省实施行政许可听证暂行办法

27.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

2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29.陕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

3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31.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32.陕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

33.陕西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规定(试行)

34.陕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试行)

六、人事、监督

3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36.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38.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9.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40.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

4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42.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43.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

44.宝鸡市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

七、行政救济

4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4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48.信访条例

4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附件4

陕西省行政执法类别编码

01项目稽查

02节约能源执法

03教育执法

04科技执法

05工业和信息化执法

06民族宗教执法

07民政执法

08司法行政执法

09财政执法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执法

11自然资源执法

12生态环境执法

13住房和城乡建设执法

14交通运输执法

15水利执法

16农业农村执法

17商务执法

18文化和旅游执法

19卫生健康执法

20应急管理

21审计监督

22国有资产监管

23市场监管

24林业执法

25广播电视执法

26体育执法

27统计执法

28文物执法

29人民防空执法

30医疗保障执法

31扶贫开发监管

32金融监管

33粮食和物资储备执法

34能源执法

35中医药管理

36药品监管

37知识产权执法

38煤矿安全监察

39通信管理

40地震执法

41气象执法

42测绘地理信息执法

43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44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

45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46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

47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

48农业综合行政执法

49军民融合发展执法

50机构编制监督

51交通运政执法

52交通路政执法

53港航监督

54轨道交通执法

55水政监察

56渔政执法

57外事侨务执法

58安全监督

59中小企业监管

60物价执法

61军工和民爆物品行业执法

62煤炭执法

63地方志执法

64盐政执法

65电信监管

66无线电执法

67烟草稽查

68农机执法

69水土保持执法

70档案执法

71残联执法

72保密监督

73住房公积金监督

74邮政执法

75电力执法

76烟花爆竹经营执法

77信息公开监督

78城乡建设规划执法

79动物卫生监督

80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执法

81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执法

82市政公用执法

83招投标管理

84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执法

85会展执法

86新闻出版(版权)执法

87行政审批执法

88综合行政执法

 

附件5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编号规则

 

《陕西省行政执法证》号码由五部分12位构成,其中1、2、3、5由各单位编制,4由省司法厅编制。

     x     xx     xx       xxxxxx      x

     1     2      3         4         5

1、省直或设区市区域编码(大写英文字母):

    S: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国务院驻陕单位;

A:西安市;   B:铜川市;   C:宝鸡市;

D:咸阳市;   E:渭南市;   F:汉中市;

G:安康市;   H:商洛市;   J:延安市;

K:榆林市;   V:杨凌示范区

2、市直或县(市、区)编码(阿拉伯数字):由各设区市司法局负责编制,并报省司法厅备案;此区间省直编码统一为00。

3、执法类别编码(阿拉伯数字,见后表)

4、执法人员编号:由省司法厅按发放顺序统一编制。

5、执法性质编码(大写英文字母):

A:法定执法      B:授权执法      C:受委托执法

 

附件6

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数码相片技术要求

 

上传电子照片要求(采用一寸照片标准)

1.该电子照片将在《陕西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表》、执法证上使用。

2.图像规格:413像素(高)×295像素(宽),分辨率300dpi,图像文件大小在30KB-200KB。JPG格式。图像尺寸为35毫米(高)×25毫米(宽)。

3.要求:近期(三个月内)正面免冠彩色半身电子照片,国家公职人员应着正式服装。照片背景为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照片要求人像清晰,轮廊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

 


附件7

申领《陕西省行政执法证》人员花名册

 

单位:                 联系人:                  电话:                       第  页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工作单位

职务

执法

类别

执法

区域

证件编号


抄送: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委。    

                

眉县司法局                             2020年10月19日印发

                                                                

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及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