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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县审计局关于齐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发布时间: 2020-12-14 22:07:37 浏览次数:

眉县审计局

2019年第2号


眉县审计局关于齐镇人民政府

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19年4月15日至5月25日,我局对齐镇镇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齐镇辖9个行政村,95个村民小组,总人口3.5万人,耕地面积3.8万亩。镇机关内设党政办、经济发展办、计生办等11个综合科室。现有行政编制26名,事业编制26人,实有人员55人,其中公务员20人,事业23人,集体人员8人,公益性岗位4人。

2018年县财政下达齐镇政府收支指标4983400元。实际收入31153926.45元,支出23274766.45元。当年经费结余7879160元,机关经费累计结余4043164.35元。

审计结果表明,齐镇政府提供的2018年财务会计资料比较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其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执行也较规范。但财政预算的约束力不强,实际收支分别超过预算5.25倍和3.67倍。同时齐镇在有关财政法规执行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进一步规范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不实,约束力不强

齐镇2018年实际财政收支分别比预算数多26664062.3元和18291366.45元,分别超预算5.25倍和3.67倍。预算不实,且约束力不强。

(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326698元

齐镇人民政府2018年经费支出中支眉县首善镇福顺文印部扶贫资料印制宣传费106598元、支修缮费48600元、支政府锅炉维修36500元、支陕西鼎益源投资公司为齐镇生活污水人工湿地项目设计费40000元、支发文印务部姜眉路上庙村口广告牌租赁费60000元、支首善三鑫印务广告部春节彩车装饰费35000元等6笔业务事项涉及资金326698元,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

(三)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51540元

2018年齐镇人民政府将罚没收入51540元直接计入其他收入科目项下,未上缴财政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

(四)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700元

2018年,齐镇人民政府发放2017年目标责任考核奖109万元,未代扣个人所得税32700元。

(五)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

截止2018年底,齐镇人民政府应收账款13笔金额达1531925.24元、应付账款31笔金额-307456元,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三、审计处理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同时针对齐镇预算不细化约束力不强、会计基础工作薄弱、“收支两条线”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3条建议。

对预算不实,约束力不强的问题,责令齐镇政府今后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细化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约束;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责令齐镇今后要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对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责令齐镇政府将资金及时解缴财政,并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对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责令齐镇政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全额上缴财政;对往来账款未及时清理的问题,责令齐镇政府组织专人及时清理往来账款。

四、整改情况

对审计出的问题,齐镇人民政府已按审计报告进行了整改,并报送了整改报告,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政策和“收支两条线”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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