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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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自2018年3月13日至4月28日,我局对县林业局2017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报送审计,并延伸审计了县林业工作站、林业调查设计队2个下属单位。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眉县林业局为县政府负责全县林业及生态环境建设管理的组成部门。内设政秘股、造林股、林政股、林改办、创绿办、湿地办等6个职能股室,局属林业工作站、林业调查设计队、森林公安派出所、生态建设管理办公室、斜峪关木材检查站、余管营苗圃6个事业单位。机关实有48人,其中:公务员8人,事业19人,借调19人,工勤1人,临聘1人。
2017年度县财政批复下达县林业局预算收支指标925.57万元。实际收入4071.83万元,其中:局机关经费787.91万元,专项经费共3283.92万元;支出4858.3万元。当年结余-786.47万元,累计结余112.11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眉县林业局提供的2017年的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其内部控制制度比较健全有效,执行也较规范,预算执行较好。但眉县林业局在财政决算及有关财政法规执行中还存在需进一步规范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与决算差距大
2017年县林业局系统财政预算收支数均为9255735.88元,决算反映收支数均为27800143.15元,预算与决算数额差距大。
(二)违规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结算票据
2017年县林业局机关经费账其他收入反映计提收取2015至2017年林业项目设计费589929元,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结算票据。
(三)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58500元
县林业局2017年经费支出中支付千嘉文化传播公司宣传片制作费25000元;“创绿专账”2017年支付眉县佳星图文广告部宣传制作费33500元未申报政府采购。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预算与决算差距大的问题,责令在今后的预算工作中严格执行《预算法》,细化预算编制;对违规使用行政事业收费结算票据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对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要求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同时针对县林业局实施的造林项目工程决算未审计的问题、湿地公园建设债务的问题以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不到位的问题提出了3条建议。
对审计出的问题,县林业局已按审计报告进行了整改,并报送了整改报告,明确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预算管理,严格遵守《财政票据管理办法》和政府采购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