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2600041/2021-00024
发布机构:眉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20-12-31 15:49:10
名  称: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眉政发〔2020〕22号

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31 15:49:10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秦岭和合南北、泽被天下,是我国的中央水塔,是中华民族的祖脉和中华文化的重要象征秦岭眉县东西长约32公里,南北宽约23公里,面积约418平方公里,域内有秦岭主峰太白山,海拔3771.2米,是秦岭陕西段最高峰。保护好秦岭生态环境,对确保中华民族长盛不衰、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根据修订通过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宝鸡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宝鸡市规划》要求,修订《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涉及齐镇、营头、汤峪、横渠415个行政村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白山旅游区含两个森林公园,即: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红河谷森林公园)部分区域。《实施方案》是指导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制定政策措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要依据期至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教训,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自觉当好秦岭生态卫士,持续巩固和拓展专项整治成效,确保方向不变、力度不减,扎实推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落实,让秦岭的美景永驻、青山常在、绿水长流。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的方针,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坚决摒弃依靠资源追求经济增长的惯性思维,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清单制度,系统性推进生态修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以绿色、循环、低碳发展为途径,因地制宜地发展特色产业,深挖优势产业品牌效应,鼓励发展生态旅游,不断增强秦岭地区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统筹规划、逐步实施。秦岭地区开发建设活动应当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各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以及各类省专项规划和宝鸡市规划要求,同时做好与各类规划的相互衔接,逐步实现“多规合一”。

依法监管、强化责任。贯彻落实《条例》,健全网格化管理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制止和惩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行为,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秦岭生态环境,实现动态监管全覆盖、违规行为零容忍。

政府主导、共同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企业、民间组织和个人等不同方面的积极性,夯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资金投入、落实有力举措不断加强全局性、战略性问题研究,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组织动员全社会当好秦岭生态卫士,积极构建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保护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5年,眉县秦岭范围国土空间“三区三线”全面划定,实现“多规合一”,自然保护地体系基本建成,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全面落地。生态功能水平不断提升,森林覆盖率稳定在48.44%以上,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面积保护率超过65%湿地保护率超过37%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70%以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稳步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提高。

到2035年,眉县秦岭范围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建成,秦岭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基本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屏障作用充分发挥。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基本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生态文明建设达到较高水平,秦岭生态环境更加宁静、和谐、美丽。

四、保护范围

全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为东、西、南以县界为界,北以秦岭山体坡底为界,涉及陕西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太白山旅游区含两个森林公园,即: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红河谷森林公园)部分区域,以及齐镇斜峪关村、南寨村,营头镇万霞村、营头村、红河谷村、新河村,汤峪镇新联村羊讲村、钟吕坪村、楼观塬村汤峪村,横渠镇红祥村、万家塬村、石马寺村西寨村,共4个镇15个行政村部分区域见附件1。具体范围以划定的秦岭生态保护红线为准。

五、规划分区

基于秦岭范围生态环境的垂直分异特征,统筹考虑气候的相似性、保护单元的连通性、生态功能的一致性和生态问题的突出性,按照海拔高度、主梁支脉、自然保护地分布等要素,将眉县秦岭范围划分为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实行分区保护(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分区示意图见附2)。

(一)核心保护区

保护范围核心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2000米以上区域,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以内、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世界遗产;饮用水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中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与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性、系统性保护的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保护要求。核心保护区内山高谷深、水源富集,人类活动微弱。天然植被基本处于原始状态,生态环境良好,生态系统比较单一,抗干扰能力差,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和自然生态价值,对于保持秦岭生态环境的系统性、整体性、原真性至关重要。除《条例》另有规定外,核心保护区不得进行与生态保护、科学研究无关的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对核心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任务。推进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持野生动植物物种和种群平衡,增强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预警能力,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重点保护区

区域范围。重点保护区主要包括: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的重要功能区,植物园、水利风景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天然湖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核心保护区、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除外。

保护要求。重点保护区内生物多样性集中,原始森林和野生珍稀动植物资源丰富,是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各类保护区集中区,自然生态环境容易遭受破坏,对于秦岭科学保护和合理利用十分关键。除《条例》另有规定外,重点保护区不得进行与其保护功能不相符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禁止房地产开发,禁止新建水电站,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禁止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严格执行重点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对重点保护区管理有相关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重点任务。进一步提升对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保护,维护区域生态平衡,实现野生动植物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落实封山禁牧、退化林修复等措施,增强水土保持能力。推进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防护林工程建设,提高水源涵养功能。依法严厉打击乱捕乱猎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组织矿业权等限期退出,加大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力度。重点保护区内已建成的水电站,依法组织限期整治或者退出、拆除,恢复生态。

(三)一般保护区

区域范围。一般保护区指除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保护要求。一般保护区内自然地理条件相对较好,人口密集、交通发达、产业集中,具有一定的发展空间,是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对较强的地区,主要承担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功能。一般保护区各类生产、生活和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相关法规、规划的规定,严格执行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制度。

重点任务。牢固树立“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持续推进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修复治理,稳步提高森林植被覆盖率,加快小流域综合治理,提高水源涵养能力。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开采,采用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损害,实现废水、废气、重金属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处理处置。一般保护区开山采石企业限期退出鼓励发展绿色循环经济,发展以生态旅游为重点的现代服务业,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优化升级。综合提升城乡给排水、公厕、道路、电网、污水垃圾处理、水源地保护等基础设施水平。提高地质灾害、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水平和崩塌、滑坡、泥石流、山洪等自然灾害的避险撤离能力。

(四)勘界立标

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制定公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标志、标牌、界桩设置标准和办法设置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的保护标志、标牌、界桩。眉县作为陕西省勘界立标试点县,于2020年底完成勘界立标(眉县试验段)试点工作并绘制分区保护详图依法依规对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实施调整时,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范围与勘界立标也做相应调整。

结合河流、植被等自然地理边界,村庄、耕地等经济社会边界,确定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空间实体边界,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和文物保护边界等做好衔接,保持生态系统、经济社会基本单元完整性,建立秦岭范围矢量数据库。

界桩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边界线设置,参照边界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布设,在重要转向点选择性设置,在自然地形不明显、人为活动较多的地段适当加密。标牌在路口、村庄周边及其他人为活动集中的地点等重要地段(部位)设立。

(五)国土空间管控

发挥国土空间规划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确定城镇、农村、生态空间布局,划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与秦岭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范围有效衔接。

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生态环境安全的底线。按照《陕西省秦岭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眉县秦岭范围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全部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分区保护规定与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从严管理的原则执行。

守住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永久基本农田是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实施永久特殊保护的耕地。依据耕地分布、耕地质量、粮食作物种植、土壤污染等现状,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按照一定比例,将达到质量要求的耕地依法划入。

从严管控城镇开发边界。城镇开发边界是在一定时期内因城镇发展需要,可以集中进行城镇开发建设、以城镇功能为主的区域边界,涉及城市、建制镇以及各类开发区等。秦岭范围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均属于一般保护区,依法依规划定城镇开发边界,防止无序蔓延。

六、工作任务

(一)植被保护

封山育林禁牧范围包括列入国家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范围内的公益林,坡度在46度以上的有林地,秦岭山系主梁两侧各1000米及其主要支脉两侧各500米以内的有林地,郁闭度<0.4的低质低效林地,分布有重点保护树种的地块以及人工造林难度大、且有一定数量母树分布的疏林地和无林地封山育林、禁牧区域内禁止开垦、采石、采砂、取土,采脂、割漆、剥皮、挖根及其他毁林行为,禁止放养牛、羊等食草动物,损坏、擅自移动界桩、标牌。由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总投资300万元,在太白风景林场浅山区实施封山育林3万亩总投资600万元,在风景林场深山区实施中幼林和次生林抚育5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营林造林提高造林技术标准,选用优质种苗,加强抚育管理,及时补植补造,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在低山丘陵区域,通过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集中连片的人工林,实现“见缝插绿”。通过人工林集约栽培、现有林改培、抚育及补植补造等措施,逐步建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加强交通沿线、田间地头绿化,集中连片建设森林,形成大面积的绿色生态保护空间和连接各个生态空间的绿色廊道。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眉县三北防护林工程,总投资250万元,完成人工造林0.3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创新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创建森林景观特色的美丽乡村。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林业局

天然林保护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的原则,不断提升秦岭林区管护能力。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退化林修复等措施使秦岭天然林得到全面有效保护。到2025年,全面贯彻执行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体系,林分质量逐步提高,森林资源稳步增加,森林生态功能不断增强。由县林业局负责实施眉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总投资50万元,完成人工造林0.1万亩。到2035年,秦岭天然林面积保有量稳步提升,质量彻底得到保证,天然林生态系统得到有效恢复、生物多样性得到科学保护、生态承载力显著提高,为美丽陕西目标实现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

退耕还林还草。禁止在眉县秦岭范围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鼓励在25度以下的坡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还草,形成新的生态空间,从源头上减少水土流失,保护植被,增加森林碳汇。县林业局组织开展划定退耕还林还草范围,经县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告已在禁垦的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制定退耕还林还草计划,采用经济补贴、政策激励等措施,组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退耕还林还草,确保农民利益不受损。退耕还林还草后,由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农业农村依法对土地用途和权属登记予以变更。禁止在项目实施范围内复耕和从事滥采、乱挖等破坏地表植被的活动。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支持采取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形式,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向专业大户、家庭林场、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股份制林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林业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

森林防火。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划定责任区,落实防火责任,加强敏感地区火灾和气候变化监测,完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应急、扑救、指挥、保障体系建设,县应急管理、林业局要建立协作机制,做好森林防火工作。到2025年,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林业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二)水资源保护

水土保持。确定眉县秦岭范围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严格控制生产建设活动,采用以近自然防治措施为主,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工程,遏止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建立健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体系和水土流失监测网络,以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小流域为基本单元,坚持山水林田路村综合治理,加强重点治理区的水土流失与面源污染综合防治。对25度以上坡耕地和15—25度重要水源地坡耕地要逐步退耕还林,5—25度的坡耕地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坡面水系整治、蓄水保土等水土保持措施,防止水土流失。严格实行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申报审批制度,实行水土保持设施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水土流失。由县水利局负责,实施汤峪镇芋园沟水土保持示范园2平方公里治理任务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水利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

水源保护。县水利局要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落实水资源管理责任。深化“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完善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和管理机制,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加强河道岸线管控,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禁止围河(湖)造田,违规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存放物料,擅自搭建设置旅游、渔业设施;禁止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禁止其他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及影响行洪安全的行为。在眉县秦岭范围调度水资源,建设水电站、水库等水工程,应当符合《条例》《总体规划》和秦岭水资源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防污条件的运载工具,运载油类、粪便等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禁止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饮用水地表水水源保护区确需通过的,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依法报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并通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机构县环保局、水利局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能力建设,逐步建设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体系和自动化信息传输、储存和公开系统,完善饮用水源地监测管理体系,设立饮用水源地监测管理体系。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水利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

流域治理严格执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生态环境根据政府下达的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拟定区域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并报生态环境备案排污单位应按实施方案规定排放污染物,实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双达标”。实施以改善水质为主要目标的水污染防治和河道整治工程,严格控制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内的河道岸线安排工业项目(含能源项目),经批准必须建设的,优先安排河道流域治理,确保河道安全和水质达标。加强河湖水生态修复与治理,严格生态空间管控,划定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加强河湖水域岸线保护。综合运用河道治理、清淤疏浚、自然修复、截污治污等措施,推进流域水生态敏感区、脆弱区、重要生境和生态功能受损河湖的生态修复。因地制宜实施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加强农村河道堰塘整治,提高水利工程的使用功能和效率,兼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河流生态。实施重要水系连通工程,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保障河流生态水量,提高水生态系统功能。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发改局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

野生动植物保护沿山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林业局以自然保护区群和生态廊道建设为基础,保持和恢复野生动植物物种及种群平衡,确保自然生态系统和重要物种栖息地的完整性与连通性县林业局要组织或委托有关科研机构实施野生动植物资源普查、专项调查,调整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建立野生植物资源档案,加强秦岭珍稀野生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群落保护。开展珍稀动物保护宣传工作。坚决打击非法猎杀秦岭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引导群众拒食野生动物,增强社会各方保护野生动物的自觉性保障生物多样性。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危害性的公众教育,提高保护和防范意识。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林业局、公安局

重点生态系统保护县林业局、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要加强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加快保护区基础设施与保护能力建设,对破坏区森林生态系统进行修复治理,恢复退化生态系统的功能,努力维护现有各类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对森林生态系统水源与植被的动态监测和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及防治。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建设以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为主体的物种保护体系。完善珍稀动物监测手段,加强珍稀植物种群的区域保护,促使栖息地质量保持稳定。采取就地保护措施,建立珍稀植物保护小区。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水生动物资源保护力度,做好增殖放流等工作。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林业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

湿地保护全面开展湿地保护,对自然湿地和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人工湿地,实行优先保护和修复,对生态地位重要或遭受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实施抢救性保护,逐步改善湿地生态状况。到2025年,逐步提高湿地保护管理能力和水平,湿地生态和重要湿地物种栖息地环境得到改善,湿地保护成效初显。到2035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联合共管的湿地保护长效机制,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和监测体系。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加大林业有害生物、外来物种防控力度,重点预防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等重大生态安全风险,减少林木损失。到2025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3‰以内。对可能造成疫情蔓延的染疫植物,应当及时清除。县农业农村、林业局要加强对病虫害、有害生物的监测和检疫,及时通报相关信息,依法采取措施做好防护工作,防止病虫害、有害生物的侵入和蔓延。加强对秦岭范围松材线虫病检疫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各级对松材线虫病的检疫监管、检验鉴定和除害处理能力,遏止松材线虫病、美国白蛾快速蔓延态势。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

(四)开发建设活动的生态环境保护

矿产资源开发禁止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勘探、开发矿产资源和开山采石,禁止在秦岭主梁以北的秦岭范围内开山采石。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改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应当符合《总体规划》《陕西省秦岭矿产资源开发专项规划》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已依法取得勘查、采矿许可证等相关审批手续的矿业权人,应当按照绿色勘查有关要求和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开展作业,必须采用国内先进工艺技术和措施,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减少对山体、水体和植被等损害。现有矿山企业不得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已建成项目采用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的,必须加快升级改造,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造、停产或者关闭。新建矿山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建设。到2025年,大中型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率达到60%以上,小型矿山按照绿色矿山标准进行规范管理。到2035年,绿色勘查新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矿山格局基本形成,矿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成效。责任单位:涉秦岭相关镇,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工信局、林业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局

交通设施建设按照绿色生态理念,科学布局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体系,统筹推进公路、铁路等交通方式融合发展,推动通道资源集约利用,实现交通与生态环境保护高质量发展。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统筹规划,生态选线、科学选址,优先采取桥隧等工程技术措施,绿色施工避免高强度、大面积开挖,减少对山体、饮用水水源、植被等生态环境的破坏。新建的公路、铁路,要同步建设必要的环境应急设施。交通设施建设时应当采取措施,保护秦岭生物多样性和水源涵养功能。封闭式道路建设应当根据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迁移规律,采取修建野生动物通道等措施。经过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活动区域的已建成道路改建、扩建时,其设计、施工方案中应当包含设置野生动物通道、交通减速设施及警示标志的内容。提倡绿色交通方式,结合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加强秦岭范围公共交通站点、非机动车道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公共交通运输工具,鼓励居民在适宜的步行范围内解决生活基本需求。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交通局、生态环境局

城镇乡村建设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的约束作用,按照规划控制、基础先行、功能配套、生态友好的原则,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控新增用地,合理绿地布局,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因地制宜统筹城乡发展。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结合用地条件、环境承载能力等要素,突出土地集约利用,推进省级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特色小城镇、避暑旅游小镇、康养旅游小镇等建设,引导和促进人口、产业、公共资源等要素向特色集镇集聚。秦岭城镇乡村建筑物及环境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突出品质,提升特色,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并体现地域文化特点。完善城乡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供排水等公共设施。镇人民政府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当组织推广使用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统一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处理、污水排放等设施。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推进农村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电网改造升级、信息化建设、村庄道路硬化、亮化、绿化工程和农村卫生厕所工程,实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秸秆饲料化、肥料化、基料化综合利用。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行标准化规模养殖和生态健康养殖。严格控制秦岭范围房地产开发,在秦岭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禁止房地产开发,在一般保护区进行房地产等各类建设活动,要符合《条例》《总体规划》以及本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核心、重点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在一般保护区新建、扩建、异地重建宗教活动场所,应符合《条例》《总体规划》以及本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的,必须严格按规定报批,并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实施建设工程,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执行。秦岭范围建设的殡葬设施,应当按照节地生态、保护环境的原则统一规划,应符合《条例》《总体规划》以及本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发改局、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民政局、民宗局、交通局、供电分公司

旅游开发建设秦岭旅游景区规划建设,要适度利用生态资源,明确最大承载量,科学规划、合理设计、总体布局,景区风格、体量应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旅游景区(点)规划,由景区管理机构组织编制。旅游景区(点)规划应当突出生态旅游,应符合《条例》《总体规划》以及本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依法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实施景区景点污水、垃圾处理工程,对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分类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置;对产生的生活污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保证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随意弃置和排放生活垃圾、污水;优先使用清洁能源,旅游观光车及其他服务设施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由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负责总投资350万元,在陕西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各景点建设7套污水处理设施。景区建设、运营应当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设施、环保新型材料和运输工具,避免和减少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利影响。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并依法办理审批手续。进入秦岭旅游的人员,应当遵守有关森林保护等法律法规、景区管理规定和游客文明行为规范,爱护旅游资源,提倡垃圾减量、垃圾自带,保护生态环境。不得乱砍滥挖、非法捕鱼狩猎、非法野外使明火、随意丢弃废弃物以及其他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行为。乡村旅游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治污系统达标运行,环境风险有效管控。乡村旅游经营集中的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加强乡村旅游厕所、垃圾容器、垃圾集中处理场所等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对生活垃圾和污水统一处置。县文旅局加强农家乐规范化管理,规范审批手续,按照规定设置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装置,不得随意排放。规划建设农家乐(民宿)要符合《条例》和国土空间规划、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乡村规划等相关规划要求。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文旅局、生态环境局、林业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

(五)生态环境修复和治理

矿山地质环境对矿产资源开发、削山采石等造成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按照“保护安全功能”和“突出生态功能”原则,采取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藤植藤等措施,恢复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全面落实恢复治理责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局要综合运用法规、经济和行政手段,指导和督促企业编制并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监督矿产资源开发企业采用生物、工程、技术等措施,加强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无法确定责任人的,由县政府指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矿山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无主及政策性关闭退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倡导“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模式。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实施清凉山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二期)项目。2025年,历史遗留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率达到70%责任单位:涉秦岭相关镇,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小水电在核心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水电站。一般保护区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项目。县水利局按照省政府批准印发的秦岭区域小水电整治方案,完成全秦岭区域内小水电的整治,确保不出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风险点分类推进小水电整治,对违规建设的小水电项目坚决应当取缔或退出、拆除,恢复生态;对保留的项目,造成河道断流的,应当通过改建或新建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调整调度运行方式等措施,保证河流正常生态需水要求,对影响水生动物洄游繁殖的应当补建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远程监管设施。责任单位:涉秦岭相关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水利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

尾矿库县应急管理局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生态环境局督促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编制尾矿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尾矿库源头监管,确保尾矿库总量“只减不增”。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深入开展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关闭不具备条件的尾矿库。到2025年,闭库销号一批无主库和长期停用尾矿库。到2035年,推动尾矿库安全生产管控体系有效运转,尾矿库本质安全水平得到显著提升。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对尾矿库安全终身负责,按照“谁开发,谁治理”的原则,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提高建设标准,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风险,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责任单位:涉秦岭相关镇,县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发改局

地质灾害开展秦岭范围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摸清秦岭范围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发育地带和数量,科学分析降水等致灾因素,有计划地进行地质灾害评估风险评价,完成地质灾害易发区和重点防治区划定。根据地质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开展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补充调查。完善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加强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系统,加快推进地质灾害大数据中心以及地质灾害智能识别中心、监测预警会商平台建设,提升眉县秦岭范围地质灾害防御能力。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

(六)绿色发展

循环经济根据发展基础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严格落实产业准入清单制度,立足资源禀赋和区域特色,实现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依托眉县秦岭范围生态、区位、资源优势,积极承接环境友好型产业转移,推进先进工艺技术应用,积极打造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生物医药、养老健康、健康食品等循环经济产业链。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发改局、商务和工信局、文旅局

特色农业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探索适合眉县秦岭范围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要求的生态农业模式。重点加强生态农业及高科技农业产业链的布局,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利用规模化与深加工技术提升秦岭特色农业价值。促进农产品向优势产区集中,建成若干特色农产品产业带和生态农业产业链。做大做强眉县猕猴桃水果品牌。建设厚朴、杜仲、山茱萸等品种的种植基地,形成12个中药材生态基地。继续支持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着力培育一批产业带动能力强、品牌效应显著的农业产业群。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工信局

生态旅游以陕西省建设世界知名生态旅游目的地为统揽,以宝鸡建设区域文化中心和全国旅游休闲度假中心为目标,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为载体,以建设太白山国家级(温泉)旅游度假区为引领,倾力打造“一廊二区三园”的景观格局。责任单位: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涉秦岭相关镇,县文旅局

产业准入严格执行全省重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产业准入清单。鼓励绿色循环、节能环保、有机农业、生态旅游、健康养老等产业发展,加大高耗能、高排放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禁止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等行业进入,推进建立以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动态监控产业清单制度落实情况,科学分析各类产业发展行为对秦岭生态系统变化造成的影响,及时完善产业准入清单制度。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发改局、生态环境局、文旅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工信局

(七)保障和改善民生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按照“六个精准”和“八个一批”总体要求,围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深入落实眉县《提高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果持续推进十大提升行动》,重点开展产业、就业创业脱贫路径,深入推进区域特色现代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筑牢贫困群众产业增收基础。提高就业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拓展就业创业渠道,巩固就业脱贫工作成果,建立就业创业长效机制,实现稳定增收。全面落实易地搬迁安居乐业、教育扶贫阳光助学、健康扶贫贴心惠民、兜底保障织网暖心、扶贫资产规范管理、金融扶贫持续跟进、基础设施共管共享、组织领导长效推进的提升行动。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扶贫办,县自然资源局、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医保局、教体局、卫健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加快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落地落实。积极打造“眉县猕猴桃”特色农产品品牌;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鼓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兴经营主体与农户联合,推进“互联网+农产品”经营模式;因地制宜发展生态旅游,夯实乡村振兴基石。推广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建立健全生态治理机制,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多元化文化载体,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农业农村局、商务和工信局、文旅局

推进公共服务发展大力提升秦岭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进秦岭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25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8%以上;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落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围绕区域产业特色和人才需求,优化职业教育与人才培养。完善秦岭地区基层医院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实施民族中医药传承和创新人才工程。健全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加强秦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推进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进一步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养老、低保、优抚等机制体制。责任单位: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县教体局、文旅局人社局、卫健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保护职责

眉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涉秦岭各人民政府和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属地责任,切实做好辖区内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县级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共同做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负责本级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县秦岭办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单位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强化部门间的横向联系、县镇两级间的纵向联动,构建大保护工作格局。围绕专项整治、地质环境修复、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共同推进重点工作落实,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政策资金支持,共同维护国家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制度和机制建设

将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十四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大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力度。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程序。认真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依法开展秦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做到应赔尽赔。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对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地区给予生态保护补偿,建立生态环境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补偿关系,争取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支持力度。

(三)资金投入

要依法统筹相关资金,增加资金投入,创新支持方式,用好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有关专项资金,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因地制宜发展对生态环境有益的特色产业,改善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用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拓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资金捐助、资助方式。推进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植被恢复、矿山环境治理等有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系统监测、维护、修复及其综合管理工作,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四)科技支撑

立足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实际需求,支持秦岭绿色科学技术研发,重点聚焦水资源及水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与修复、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地质灾害预警、绿色制造、环境智能化监测等领域。加强本土环保技术人才的培养,打造高水平科研创新团队。

七、监督管理

(一)考核评估

抓好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突出差异化考核,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加强考核结果运用,激励引导涉级有关部门落实保护责任。全面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终身问责等制度。

(二)网格监管

按照“两图叠加、两防结合、四级联动、一个平台、共享共用”的原则,继续完善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信息化网格化监管平台,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网格体系,推进“天地一体”监测,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严格落实网格员人员调整、日常巡查、激励奖惩等制度,县财政局要为建设专业化的网格员队伍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三)社会监督

在县秦岭办、涉秦岭各镇、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公布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方便公众监督。强化舆论监督,及时曝光破坏秦岭生态环境问题、突发环境事件、环境违法行为,倒逼问题整改、推动工作落实。

(四)宣传引导

太白山旅游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红河谷森林公园)、陕西省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等作为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条例》、解读《总体规划》《宝鸡市规划》和普及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知识的重要阵地,提高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激励全干部群众当好“秦岭生态卫士”。

利用植树节、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重要节点,持续开展“秦岭环保志愿行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讲培训等活动,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村组、进课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创新宣传手段,提高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成效的社会认可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爱秦岭、护秦岭的良好风气。

附件:1. 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2. 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分区保护示意图



附件1

                                    眉县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

 


序号

范围

村(部分区域)

备注

1

齐  镇

斜峪关村


南寨村

2

营头镇

万霞村


营头村

红河谷村

新河村

3

汤峪镇

新联村


羊讲村

钟吕坪村

楼观塬村

汤峪村

4

横渠镇

红祥村


万家塬村

石马寺村

西寨村

5

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

眉县国有太白风景林场(太白山国家森林公园)

的8个护林站


眉县国有营头林场(红河谷森林公园)

的4个护林站


6

陕西省太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眉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