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眉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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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水利局行政执法主体公告

发布时间: 2020-03-18 08:12:39 浏览次数:

按照中共眉县县委依法治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现将眉县水利局执法职责和权限,主要执法依据,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事项公告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行政执法单位名称:眉县水利局

二、执法人员

局系统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共51人。

三、主要职责权限

1.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战略规划及渭河流域水利综合规划、防洪抗旱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镇街供水工作。

3.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的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提出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4.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指导全县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5.负责节约用水管理工作。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配合水文监测工作。开展水文水资源、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县域内河湖库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全县河道管理和堤防建设工作。

8.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措施并监督实施。落实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9.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县级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0.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城乡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落实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11.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移民安置验收和监督评估等制度。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2.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县区、跨镇街的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划定河道禁采区、规定禁采期,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采砂行为。贯彻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落实水利重点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淤地坝、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开展水利科技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14.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督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湖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15.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四、主要执法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陕西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

9.《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

五、监督方式

自觉接受县人大、县监委、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等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察和督促。内部行政执法工作监督由局水政股负责。

六、救济渠道

1.行政相对人在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前,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可依法申请公开听证。

2.行政相对人对我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依法向眉县人民政府或宝鸡市水利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当地县人民法院起诉。

七、办公地址、咨询和投诉电话

办公地址:眉县首善街325号

咨询和投诉电话:0917-554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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