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眉县水利局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水利局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 2020-03-26 08:20:31 浏览次数:

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监督检查事项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抽查事项:取用水单位或个人监督检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第十二条第四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权限,负责取水许可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三、抽查范围:县级取用水户(祥见市场主体名录库)

四、抽查比例:50%

五、抽查频次:每年抽查2次

六、抽查时间:第一季度,第四季度。

七、检查方式:县水资源管理站负责对县级取用水户进行随机抽查。

八、抽查程序:采取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从市场主体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开展检查工作。

九、检查内容

1、查看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意见、取水申请批准意见、取水工程或设施验收意见、取水许可登记表、取水许可证、需要延续/变更的应提供延续/变更申请批准意见。

2、查看取水水源是否和取水许可证相符,发证水量(地表水、地下水);查看用水计划文件(月用水计划);用水计量台账。

3、现场查看取水设施、计量设施核验及运行管理情况。

十、检查结果运用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的有关规定,现场下达监督检查笔录和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依托省公共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录。

十一、文件归档及管理

1、归档内容:抽查事项清单、受检市场主体及检查人员名单、双随机系统抽取现场影像资料;现场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意见、检查结果、检查通报(含通知、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

2、责任单位:水政股负责抽查事项清单、受检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规则、摇号规则等材料的收集;县水资源管理站完成现场检查和检查通报等各项资料的收集。

 

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事项

“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抽查事项: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

三、抽查范围:县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建设项目

四、抽查比例:30%

五、抽查频次:每年抽查1次

六、抽查时间:4-12月份

七、检查方式:县水土保持工作站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已成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

八、抽查程序:采取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从市场主体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开展检查工作。

九、检查内容

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组织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及报备情况;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及年度报告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开展及定期上报情况;生产建设项目主体工程或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水土保持方案履行变更报批情况;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情况;具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的项目,验收工作开展情况;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等。

九、检查结果运用

1、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和《陕西省水土保持行政执法督察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场下达监督检查笔录和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依托省公共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录。

十、文件归档及管理

1、归档内容:抽查事项清单、受检市场主体及检查人员名单、双随机系统抽取现场影像资料;现场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意见、检查结果、检查通报(含通知、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

2、责任单位:水政股负责抽查事项清单、受检市场主体、检查人员名录库、抽查规则、摇号规则等材料的收集;县水土保持工作站完成现场检查和检查通报等各项资料的收集。

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及防汛安全监督检查事项“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

 

一、抽查事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及防汛安全监督检查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

三、抽查范围:全县范围内的已成农村水电站

四、抽查比例:60%

五、抽查频次:每年抽查一次

六、抽查时间:4—12月

七、检查方式:局计划股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已成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进行随机抽查。

 八、抽查程序

采取现场检查和查看资料相结合的方式,从市场主体清单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机制开展检查工作。

八、检查内容

1、水电站针对安全生产、安全度汛所制定的制度、预案、措施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

2、工作人员的持证情况,特种设备的操作证情况;设备的试验情况;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情况;安全度汛物资的储备情况;汛期的撤离线路、方案等;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对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整改情况。

3、生态基流的放流落实情况。

4、水工建筑物及主要设备的运行、管理情况。

5、水库电站的安全度汛水位调控情况。

九、检查结果运用:

1、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下达整改意见书,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严肃查处。

2、依托省公共信息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并将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纳入重点监督检查名录。

十、文件归档

归档内容:抽查事项清单、受检市场主体及检查人员名单、双随机系统抽取现场影像资料;现场检查记录、监督检查意见、检查结果、检查通报(含通知、文字材料及影像资料)

2、责任单位:水政股负责抽查事项清单、受检市场主体、检查人员目录库、抽查规则、摇号规则等材料的收集;计划股完成现场检查各项资料和检查通报资料的收集。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