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公告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陕司函〔2020〕12号)、宝鸡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宝司函〔2020〕4号)精神,现将省级部门、宝鸡市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 省级部门证明事项取消目录.doc
2 宝鸡市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