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1-03483 | 发布机构: 眉县槐芽镇 |
生成日期: 2021-01-2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眉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眉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镇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我镇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不断深化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加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力度,增强工作透明度,为促进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了坚强有力保障。一是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为组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并明确专人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二是进一步完善了《槐芽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槐芽镇政府信息工作报送管理制度》和《槐芽镇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等相关工作制度,及时调整完善《槐芽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保障信息公开工作良好有序开展。三是及时更换镇机关、驻镇各站所、各村委会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地对相应信息进行公开;同时,严格审批过程,强化政府网站信息的发布工作,保证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四是创新载体,完善信息公开形式和载体。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设立投诉信箱、举报、监督电话等,专门接受群众投诉举报;有效发挥公示栏、村村响等宣传方法的作用,让群众通过不同渠道获取信息,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一年来,全镇累计主动公开信336条,其中在政府网站发布27条工作动态信息,在镇政府微信公众平台发布49条工作动态信息,在政府、各村等公示栏公示扶贫相关信息31条,卫生计生相关信息36条,农业相关信息25条,安全生产相关信息8条,民政社保相关政策及信息112条,各村党务居委公开各4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满足群众需要的主动公开信息不全面,发布信息总量还不够大。二是对政策措施通俗化解读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回应社会关切问题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三是微信等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工作还不够规范。
(二)改进措施
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工作开展及人民群众信息需求,维护政府的良好形象。
二是注重实效。进一步加强群众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明确各领域公开内容,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加大对政府重点工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的解读力度,及时关注和回应舆情信息。
三是创新举措。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围绕公众关切的问题,及时梳理、整合各类信息,使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加强对微信等信息平台的关注、应用和管理,推进互联网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融合,及时向社会群众公开热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镇未承担人大、政协提案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