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8/2021-01730 发布机构: 眉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1-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争取中省市资金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11-19 10:06:46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关于印发《眉县争取中省市资金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按照各级统一部署和具体要求,我局通过认真调研,组织起草了《眉县争取中省市资金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并经县政府同意,于2021年11月17日,印发了《眉县争取中省市资金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眉政办发〔2021〕48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将《本办法》有关情况介绍如下:

一、背景依据

申报项目、争取资金是增强发展后劲的有力支撑,是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积极争取中省市项目资金,加大重大项目投入,仍然是保增长、惠民生、促发展的重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争取中省市资金工作,将该项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并纳入目标责任制考核。根据政府要求制定了《眉县争取中省市资金工作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调动各镇街、各部门争取资金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争取更多的中省市资金投入我县,推动县域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涉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县7镇1街、县级各部门。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对争取资金任务考核以“鼓励先进、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综合考核”为原则,主要内容包括考核原则、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奖励办法、组织监督六个部分。具体以年初政府下达的争取资金任务为目标,对全县各镇(街)、县级各部门进行考核。为增强各部门争取资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考核办法中:一是设置了“加减分项”来拉开各单位的分值,二是设置了“争取资金与单位预算挂钩”和“争取资金与单位申请县级专项资金挂钩”两个挂钩办法,督促各单位尽最大努力完成或超额完成全年争资金任务。

本办法对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共分“通报表彰奖励、特别奖励和经费补助奖励”三个层次。对于中省市按因素分配法下达的相对固定的资金,比如城乡低保、优抚对象补助、医疗保险等资金,只纳入年终考核奖励和经费补助奖励,不享受特别奖励。对于本办法重点考核奖励的争取中省市建设类项目资金,可享受全部三个层次的奖励。

一是通报表彰奖励。按照考核办法对争取资金成绩优秀的县级部门和镇街予以通报表彰及奖励。镇街、部门考核奖励分三个等次,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和2万元。对争取资金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年终给与一次性奖励。

二是特别奖励。①对争取建设类项目资金单项(单笔)超2000万元的单位,以2000万元为基数,按超出额百分比分段给与奖励:10%以下,奖励2万元;10%-50%,奖励3万元;50%以上奖励5万元。②对争取中省市建设类项目资金总额超过5000万元的单位,具体奖励标准由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③对争取到本办法中未明确的上级资金,按“一事一议”办法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后奖励。

三是经费补助奖励。对于涉及需县级财政配套的政策性资金和项目资金,按县级财政预算实际安排额度作为考核标准,凡能争取资金落实并减少本级财政预算支出的单位,按实际减少本级预算额度的20%-30%给与经费补助奖励。实际减少本级预算额度,以县财政局核定额度为准。争取中省市资金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考核办、人社局配合。县财政局负责全县争取中省市资金的任务测算、统计汇总、日常管理、定期通报、年终考核等具体工作,县发改局负责与市发改委争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市对县考核任务及考核事项,负责投资政策解读、指导项目申报和其他衔接沟通工作。县考核办负责做好争取资金年终考核等协调监督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协同考核办审定获奖单位和个人。

争取中省市资金奖励由县委、县政府表彰奖励,所需资金全部由县财政列支。本办法由眉县财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