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8/2021-01398 发布机构: 眉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2 17:12:53 浏览次数:


眉财教字〔2021〕12号

 

眉县教体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1〕3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554.06万元,专项用于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收入科目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教育一普通教育一其他普通教育支出(20502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0999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对象以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为主,具体实施范围按照陕政办发〔2012〕25号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补助天数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核定的学生实际在校平均天数确定。

三、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组织领导,从实际出发,多途径、多形式地开展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要加强对学生人数的核查,坚决杜绝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行为。

四、补助资金要足额用于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和家长。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实际学生数和发放天数核拨补助资金。

五、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19〕121号)要求,专款专用。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资金要严格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眉县财政局

2021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