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1-00652 发布机构: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对2021年部分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
委员提案承办单位调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3-25 09:22:18 浏览次数:

各有关单位:

2021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委员提案交办后,有关单位就部分建议、提案提出了承办单位调整意见。为了全面准确地办好建议提案,根据反馈意见及相关依据,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对6件代表建议和5件委员提案的承办单位予以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情况和调整后的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印发你们,请务必按照《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九届六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眉政办函〔2021〕6号)要求,及时对接,密切配合,扎实做好办理工作。

 

附件:1. 部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承办单位具体调整情况

      2. 调整后的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4日

附件1

部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委员提案

承办单位具体调整情况

 

1.王智虎等代表关于建设太白山中草药红河谷种植加工基地的议案(第2号),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县卫健局不再办理。

2.郑杰代表关于加快天然气管道入户的建议(第20号),调整为县发改局办理,县住建局不再办理。

3.李晓梅等代表关于做好营头镇天然气供应不足的建议(第22号),调整为县发改局办理,县住建局不再办理。

4.沈笃林代表关于解决农村天然气供应不足的建议(第23号),调整为县发改局办理,县住建局不再办理。

5.曹丽代表关于保障冬季居民民生用气的建议(第25号),调整为县发改局办理,县住建局不再办理。

6.付兵强代表关于对垃圾科学无害化处理的建议(第29号),调整为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县生态环境局不再办理。

7.陈彩娥等委员关于打造红河谷中草药康养基地的提案(第1号),增加县农业农村局办理,其他承办单位不变。

8.许宏斌委员关于增加校门前停车位(停车场)的提案(第3号),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办理,县住建局不再办理。

9.民盟支部、王斌强等委员关于将老中医院和老妇幼保健院改造为养老院、解决眉县老年病医院和中医药康养中心原址的提案(第12号),调整为县卫健局、民政局共同办理。

10.张军虎委员关于加快贯通张载北路至河堤路的提案(第63号),调整为滨河新区管委会办理,县住建局不再办理。

11.段新刚等委员关于增加县城内充电桩数量和加强对原有充电桩维护的提案(第74号),调整为县自然资源局、供电分公司办理,县住建局不再办理。

 

附件2

调整后的建议提案交办任务表

承办单位

承办建议

承办提案

总数

编号

件数

编号

件数

农业农村局

2、29、62-87

28

14、11、16、36、47、4967

8

36

交通局

1、38-59、64

24

1318、19、34、42、69

6

30

住建局

18、21、24

3

2、8、28、29、30、41、55、59、62、65、71

14

17

公安局

7、8、39

3

3、6、7、21、25、26、46、7782

9

12

教体局

88-92

5

10、31、32、38、67、81

6

11

文旅局

3、5、6

3

4、39、45、49、72、76

7

10

生态环境局

26-28、30-32、77

7

48

1

8

水利局

33-37

5

68、80

2

7

滨河新区

管委会



1、2、8、30、63、70、79

7

7

执法局

17、19

2

5、27、44、52、77

5

7

卫健局

10、11

2

1、12、24、60

4

6

太白山旅游区管委会



149、23、33、60

6

6

民政局

14、80

1

111、12、14、53

5

6

自然资源局

3、12、13

3

3、9、74

3

6

发改局

20、22、23、25

4

51、57

2

6

人社局

60、61

2

35、66、67

3

5

供电分公司

15

1

54、58、73、74

4

5

林业局

2、4

2

15、22

2

4

市场监管局



20、40

2

2

司法局

9

1



1

财政局

3

1



1

医保局



20

1

1

工信局



44

1

1

应急管理局



50

1

1

农商行

16

1



1

人行



75

1

1

齐镇

84、85

2



2

槐芽镇

86

1

37

1

2

常兴镇



17

1

1

首善街道办



43

1

1

组织部



35、56、64、78

4

4

总工会



35

1

1

残联



61

1

1

 

注:1.加粗编号为合并案;2.带下划线编号为协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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