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眉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 公开方式: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探索利用市场化方式推进矿山生态修复的意见》(自然资规〔2019〕6号)文件精神,经眉县人民政府批准,眉县自然资源局以公开挂牌形式出让眉县清凉山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剩余渣石,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渣石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出让的渣石为眉县清凉山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工程治理后剩余渣石,约21万吨。
起始价:23元/吨。
竞买保证金:200万元。
二、出让人、挂牌人
出让人、挂牌人:眉县自然资源局
三、竞买人范围
标的竞买范围:具有砂石加工销售经营业务,且具有合法的砂石堆放场所的企业均可参加本次石料挂牌竞买。
注:本次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四、竞得人确定办法
本次挂牌出让以石料单价为挂牌依据,挂牌截止当日现场竞价申请人数达2人以上(含2人)即可转为现场竞价方式,采取一次性竞争投标,出价高者中标(低于保留底价的除外)。
五、挂牌时间及地点
公告时间:2021年4月12日8时至2021年4月14日18时(在此期间,有意竞标的单位可在矿产资源服务中心报名,逾期停止报名)。
开标地点:眉县自然资源局(十四楼)会议室。
现场竞价时间:2021年4月15日15:00-16:00
六、竞买报名有关规定
1.有意竞买者报名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原件退回),环境影响报告,且必须保证所提供的报名文件和身份信息真实、合法、有效。
2.有意竞买者可于报名时间期限内,到挂牌人办公地点(眉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缴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应当在报名结束之日17:00前缴纳(以款额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视为无效报名);
3.本次挂牌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申请等形式。
七、其它事项
1.以上标的以现状条件出让,成交价款为不含税价格,不包含渣石装卸、运输等人工及机械费用;
2.竞得人摘牌后当场签订《眉县清凉山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剩余渣石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3日内必须交齐出让方案中要求的首笔石料款项,并与挂牌人签订《眉县清凉山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剩余渣石出售协议》。未竞得人保证金于次日退还。
3.竞得人摘牌后拒绝签订《眉县清凉山石灰石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二期)剩余渣石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签订《渣石出售协议》且未按时缴纳成交价款的,竞买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清理的废石、弃渣需经将军石沟收费站过磅计重,根据拉运的吨位,结合竞标报价,核算渣石价值。
5.本公告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眉县自然资源局(眉县矿产资源服务中心)
地 址:眉县平阳街西段市民中心三楼
联系电话:0917-5541217
眉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