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7/2021-01906 | 发布机构: 眉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1-04-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一、行政执法主体
眉县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李东华、韩晓平、黄珍、豆飞龙、孟元、薛海利、尤建升、马驰、高盼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依法监督检查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五、程序
1.现场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3.行政强制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