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1/2021-00798 | 发布机构: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
生成日期: 2021-05-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各保障房租赁住户:
为加强和规范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保障公平分配,规范运营与使用,健全退出机制,根据宝鸡市《宝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宝政发〔2019〕10号)第四章第19条至21条相关规定,对在租赁期内保障对象开展一次资格复核工作,同时收取2021年7月-2022年6月份房租。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复核对象:对盛和佳苑、雅合花园、金桂苑、太白新城、惠丰佳苑小区的保障对象,凡租住保障房满5年及5年以上的保障家庭全部进行复审。
二、资格复核流程:保障对象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在市民中心一楼大厅6号窗口领取《眉县保障性住房复审登记表》,填写相关内容,提供附件资料,经工作单位和工作所在地社区初审后,方可缴纳2021年7月-2022年6月份房租。
三、租金标准:
1.廉租房租金标准:高层1.60元/m²/月;多层1.1元/m²/月。
2.公租房租金标准:4.00元/m²/月。
四、需提供资料:
1.廉租房交房租时需提供资料:
(1)保障家庭低保证或低收入认定审批文件;
(2)低保存折(将最新发放低保金额登记入册);
(3)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审核);
2.公租房交房租时需提供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审核);
(2)户口本(原件审核);
(3)原租房合同及租金交纳票据;
五、交费地点及时间安排:
1.交费地点: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市民中心一楼大厅东侧6号窗口)。
2.交费时间:
2021年5月1日至7月31日(每周正常工作日内)。
六、工作要求:
1、请各保障房租赁住户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按期交纳房租,签订续租合同。
2、对逾期不缴纳房租的,按照保障房有关规定收取违约金(按逾期时间每月缴纳房租的30%收取),逾期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算收取违约金。
3、逾期6个月(含)以上视为自动放弃保障资格,并按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限期收回住房。
4、经审核不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户,限期退出保障房。
特此通知,望各住户相互转告。
咨询电话:5555684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