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8/2021-01401 发布机构: 眉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07-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第二批)预算的 通 知

发布时间: 2021-07-16 17:51:42 浏览次数:

县教体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 宝鸡市教育局 关于下达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1〕93号),现下达你单位2021年第二批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81.27万元,用于保障义务教育相关政策落实。支出列“20502 普通教育”功能分类相关科目和“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中央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3号),及时足额拨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严禁滞拨缓拨经费,严禁挤占、挪用、截留、克扣经费,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切实实施好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改造和抗震加固工作,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资助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落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三、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部署,落实好相关政策,巩固义务教育有保障成果,确保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脱贫家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不失学辍学。在分配补助经费时,应当结合本县年度义务教育重点工作,科学合理进行分配,重点向农村地区倾斜。

四、要按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结合本地实际,重新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比例和非寄宿生补助比例。合理确定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管理的具体级次和实施办法,科学确定年度项目计划,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加快执行进度,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安全隐患。同时,继续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

五、要严格执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21〕56号)等制度要求,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核和拨付,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眉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