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7/2021-01407 发布机构: 眉县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21-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印发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16 18:42:32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编制目的

提高卫健部门和医疗单位应对和处理突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救治水平,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眉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水灾、火灾、地震、坍塌、中毒、交通意外、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陕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宝鸡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以及《眉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四、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

医疗卫生救援组织机构包括:县政府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医疗卫生救援技术小组(专家咨询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

五、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

Ⅰ级、Ⅱ级、Ⅲ级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级人民政府或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Ⅳ医疗卫生救援行动组织、实施由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决定。

六、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信息报告市卫健委。

七、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和队伍的建设,是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八、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

县委宣传部要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覆盖面,县卫健局要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普及的组织工作,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