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2021-01016 发布机构: 眉县果业中心
生成日期: 2021-08-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全面开展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1-08-06 15:20:16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工作的通知


8月5日,县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全面开展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做以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眉县地处陕西秦岭北麓百万亩猕猴桃产业带的核心区,猕猴桃总面积30.2万亩,年产量50余万吨,全县90%以上的农户从事猕猴桃种植、贮藏、加工、销售工作,猕猴桃产业是农民增收致富的主导产业。近年来,受市场不对称信息误导,猕猴桃早采早购现象时有发生。早采的猕猴桃营养物质积累少,风味淡、口感差,贮藏期和货架期明显缩短,上市后严重影响到眉县猕猴桃的口碑。为了保障我县猕猴桃质量安全和果品品质,切实维护“眉县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声誉,保护广大果农和消费者正当权益,促进猕猴桃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订全面开展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工作的通知文件。

二、相关规定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陕西省果业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猕猴桃标准综合体》DB61/221-2014(《猕猴桃鲜果》)等相关规定,对猕猴桃采收标准、果品质量提出了具体要求。县政府根据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对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工作进行了分工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结合生产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对《通知》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加强我县对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内容解读

《通知》共有4项内容:

第一条  明确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重要性。

8、9月份是猕猴桃营养物质快速积累、着色升糖、品质提升的关键时期。猕猴桃平均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和干物质分别达到6.5%、15%以上时,才能达到生理成熟,软熟后方能达到品种固有的风味和营养成分。早采的猕猴桃上市后直接影响我县猕猴桃品牌声誉,对后期销售造成极大的隐患。

第二条  明确了采收时间,要求加大宣传,县、镇(街)、村、组四级联动。

1.眉县猕猴桃品种以中晚熟为主,最早的品种成熟期在8月底。因此8月31日前全县范围内禁止采摘、运销各品种的猕猴桃鲜果。9月1日起,按照农业农村局拟定的《2021年眉县猕猴桃适期采收指导意见》,分品种按照生理成熟指标适期采收。

2.要求各部门提高认识,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利用村村通广播、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采用张贴公告、悬挂横幅、组装宣传车、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在各自负责的领域加大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的宣传,形成强大的声势,正确引导果农、果业企业、快递公司严格按照《通知》精神,不早采、不早购、不运销,共同维护眉县猕猴桃区域公用品牌声誉。

第三条  规定了四大举措,杜绝早采早购行为发生。

1.坚持“先检后采”的采收原则,检测结果低于规定指标值的禁止采摘销售。

2.坚持“属地管理”的管理原则,各镇街做好镇域村组早采行为的巡查、劝解、处理工作。

3.建立“齐抓共管”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共同抓好禁止生摘早采工作。

4.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采用过硬措施对早采早购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第四条  规定了考核办法。

县政府将禁止猕猴桃早采早购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以严格的奖惩措施,落实工作责任,推动禁止早采早购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