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8/2021-01382 | 发布机构: 眉县财政局 |
生成日期: 2021-09-1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眉财综字〔2021〕09号
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宝市财办综〔2021〕60号文件精神,现对眉财综字〔2021〕02号已下达的1555万元资金予以调整,追减其下达补助资金,实际下达资金数为792万元。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省级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快改造2021年全部项目的组织实施,做到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眉县财政局
2021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