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61032600041/2021-01320
发布机构: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9-14 15:33:04
名  称: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有 效 性:有效 文  号:眉政办发〔2021〕37号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14 15:33:04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关于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根据全省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和《陕西省全面推行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18〕97号)《关于深入推进市县两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通知》(陕政办函〔2019〕160号),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现就我县第三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工作通知如下:

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和人员

将县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水利局、民政局等6个部门及市级委托事项共计58项行政许可事项列入第三批划转范围,划入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施集中审批(见附件1)。同时,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调硬人、硬调人”的要求,涉及事项划转部门要连人带编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划转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实现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机构、职能、人员、编制相匹配,确保事项“交的顺、接得住、办得好”。

二、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运行方式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原审批部门要按照“四级四同”事项目录梳理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说明(见附件2),经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交县职转和营商办备案(2021年9月26日前)。对于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审批标准的事项移交后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实行集中审批;对于审批人员有相关资质要求和现阶段原审批部门办理更加利企便民的事项,暂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与原审批部门签订委托书,委托原审批部门实施审批。

移交前原审批部门受理事项,由原审批部门继续负责审批;已办结的审批档案由原审批部门保管备查。原审批部门要将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结果样本、业务系统、系统密钥、制证设备等一并移交,并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后续证照领取、系统培训等工作;如遇账号和密码与IP绑定等特殊情况,原审批部门要和上级管理部门联系商定,提出解决办法;系统或专网权限不能一次移交到位的,原审批部门应安排专人跟踪衔接,确保审批业务正常开展、不断档。

对于第三批划转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的行政许可事项设立6个月过渡期(2021年9月10日至2022年3月10日),过渡期内除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及委托事项外,其他划转事项由县政务大厅前台综合窗口负责受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原审批部门配合指导,县政务大厅统一出件。原审批部门要选派工作能力强,业务精湛的工作人员驻厅办公,负责对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办理相关业务,协调解决运行初期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过渡期结束后,负责办理本单位未划转及其他政务服务事项。

三、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衔接工作

为确保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的专业性和连续性,审批事项涉及的专家评审、现场勘验、检验检测、技术评审、图纸审查、费用征收、项目报建、招投标等关键环节和程序仍由原审批部门出具审查意见,结果反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及审批前的报名、培训、考试和划转事项的年审(检)工作及各类规划、年度计划的制定等仍由主管单位负责制定实施,并及时将结果推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建立划转行政许可事项动态管理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中省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变动情况,对划转事项进行动态调整。在实际审批运行工作中,存在与“便民、快捷、高效”原则相悖的事项或问题,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意见,经县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联席会议议定后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深化全县“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行政审批事项交接有序。

(二)夯实责任,协调推进。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审管联动相关要求,主动配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推进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确保审批服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县职转和营商办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业务指导,县政府督查室要全程跟踪改革推进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办整改。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影响改革进程和效果的,将依规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附件:事项清单、要素说明、申请材料说明、商请主管部门参与现场核查工作的函.docx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