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2-01375 发布机构: 眉县发改局
生成日期: 2022-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解读:《眉县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1-10 08:14:23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方案》通知


一、制定过程

按照县疫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工作组工作专班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眉防肺指发〔2021〕21号)文件“关于加强完善粮食应急供应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制定了本方案。

二、方案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宝鸡市粮食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及县疫情指挥部《关于进一步明确各工作组工作专班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眉防肺指发〔2021〕21号)要求,根据《眉县粮食应急预案》(眉政办发〔2019〕59号)文件第四章第二节“应急保障系统”和第三节“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之规定,制定了《眉县粮食应急供应保障工作方案》。

三、基本框架

一是应急粮源以地方储备粮为主,并遵循就近、合理的原则。粮油应急状态下,需要应急供应的镇街安排粮油供应,首先使用县级储备粮油,在动用县级储备粮油后仍不能满足市场需求时,县政府提前5天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报告,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申请。

二是应急粮食实行调出方送货制,建立调出、调入方衔接协调机制。

三是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和政府要求,向指定应急粮食加工企业下达指令性加工任务,应急粮食加工企业接到应急加工任务后,应按照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的品种和等级、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包装规格等要求,完成粮食加工和成品粮运送任务。

四是应急供应品种为特制一等小麦粉、特制二等小麦粉、标准粉三种。具体品种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粮源情况确定。

五是除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另有要求外,应急时期粮食供应范围为驻军部队、武警、救灾抢险人员、大中专院校学生、医院、城镇居民、农村灾民、进城务工人员。

六是应急粮食一般由指定的应急供应网点,按照有关部门核定的价格公开供应,必要时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决定实行限量购买。应急状态不超过一个月的,可采取凭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证件限量购买的办法;应急状态持续一个月以上的,可采取由供应网点建立临时底帐、按月供应的办法。具体限量标准和供应办法由县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粮食库存和市场供应情况确定。

七是各镇街要根据粮食应急的需要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细化、操作性和针对性强的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方案,确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建立健全应急供应网络,确保应急粮食及时供应到位。

八是各相关部门及各镇街、村组、公安派出所要发挥主观能动性,及时将应急粮食供应的时间、地点、品种、价格等相关事项通知广大群众,确保应急状态下粮食供应工作顺利进行。

九是县发改局、财政局、农发行按照使用粮食的管理权限,明确监管任务,严格履行资金监管责任,防止应急资金被挤占挪用。县审计局要及时跟进,重点做好应急粮食采购、加工、运输等方面审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目的

为了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县粮食市场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粮食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