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2-02434 发布机构: 眉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22-01-11 15:45:01 浏览次数:


一、促进就业扶持政策

1.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补贴对象为跨省就业脱贫劳动力(含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劳动力数据为准。每人每次补贴标准不超过5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联系电话:5547606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制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教育类毕业生)可参加见习。见习时间为3--12个月;见习期间,财政给予见习生每人每月1200元的生活补贴和每人每月25元人身意外保险。联系电话:5544595

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①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的;②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以上两类人群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5%社会保险补贴。联系电话:5546929

4.求职创业补贴。补贴对象: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给予每人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民办高校毕业生可同等享受。学校统一受理、公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联系电话:5541874

5.就业帮扶基地吸纳就业补贴。支持鼓励将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企业培育认定为就业帮扶基地。就业帮扶基地新吸纳脱贫劳动力和农村低收入劳动力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对基地(企业)给予一次性就业奖补资金,每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联系电话:5547606

6.社区工厂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发展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为主要目的社区工厂(村镇工厂)建设。社区工厂每吸纳一个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社区工厂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其员工总数1/3的,对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50%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联系电话:5547606

7.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的,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条件和补贴标准为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工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的,每人每次500元(贫困家庭子女为高校毕业生的,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一个自然年度内,每人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二者之一。一次性求职补贴由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家庭成员向县人社部门申报,补贴申请应于实现转移就业后6个月内提出,超过期限的,不再受理。联系电话:5547606

二、职业培训扶持政策

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镇低保家庭学员等参加就业创业培训的,培训期间可给予生活费、交通费补贴,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生活费不超过20元、交通费不超过30元,每人每期累计不超过2500元,每人每年只能享受1次。

1.就业技能培训。以农民工和脱贫人口、“两后生”和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函残疾人)等为重点,开展免费就业技能培训。培训严格按照省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培训目录清单开展培训(包括专业、工种、培训课时)。联系电话:5541874

2.创业培训。对七类人员中有创业需求的,免费提供创业培训,根据培训项目类别(含SIYB培训、网络创业培训等)和培训效果给予补贴。创业培训时间应不少于80课时。联系电话:5541874

3.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支持企业围绕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生产经营需要,广泛开展高技能人才、紧缺人才、安全技能提升、转岗专业、新型学徒制等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联系电话:5541874

三、鼓励创业扶持政策

1.个体小额创业担保贷款。对眉县辖区内自主创业、守法经营的创业者人员,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及其他合法创业人员。申请贷款时,均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20万元、最长不超过2年的创业担保贷款。联系电话:5541597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限额1000万元,财政部门承担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超出部分产生利息企业自行承担。联系电话:5541597

3.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对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每人5000元。

联系电话:5541874

四、就业援助扶持政策

公益性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是指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由政府设置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大龄失业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补贴标准:社会公共管理类岗位每人每月600元,其它岗位每人每月500元。联系电话:5541874

(二)农村公益性岗位。补贴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以下人员:①建档立卡农村脱贫劳动力;②高中、中专或者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③农村“零就业”家庭人员;④农村“低保”家庭人员;⑤具备一定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⑥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人员。补贴标准:安置高中、中专或者技校及以上学历人员的劳动保障助理员岗位每人每月800元,其它岗位每人每月400元。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岗位安置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联系电话:5543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