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9/2022-03794 发布机构: 眉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 2022-12-29 10:11:34 浏览次数:

一、就业见习补贴

✦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及16-24岁的失业青年。

✦见习时限

3-12个月。

✦见习流程

可以直接联系见习单位申请。

可在各县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登记申请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5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人每月1200元生活补贴。

咨询电话:0917-5544595

二、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年7月底前向所在高校申请。

咨询电话:0917-5541874

三、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条件

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宝鸡市实现灵活就业的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

✦补贴标准

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每年3月底前向社会保险缴费地的县区人社部门申请。

 咨询电话:0917-5546929

四、人事代理服务

✦普通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报到。

✦档案交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审核确认后,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免费提供档案托管、职称评审、党组织关系接转、档案借(查)阅、档案归集、提供政审等人事代理服务。

咨询电话:0917-5541595

五、创业贷款扶持

✦个人贷款政策

 对高校毕业生个人自主创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及1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小微企业贷款政策       

对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高校毕业生合伙创办企业的,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或不超过50万元的大学生创业基金贷款扶持。

✦申请流程

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向创业地的县区创业担保贷款中心或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

咨询电话:创业担保贷款中心 0917-5541597

                      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917-5544595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条件

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

✦补贴标准

每人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向创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咨询电话:0917-5541874

七、免费就业创业培训

       ✦申请条件

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参加就业、创业培训,同时培训结束后提供推荐就业岗位和跟踪指导服务。

✦申请流程

有意向的毕业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县区人社部门报名。

咨询电话:0917-5547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