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1/2022-03688 发布机构: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2-12-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字解读:《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2-12-08 08:58:53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提高物业服务管理水平,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与住建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0〕10号)、中组部等四部委《关于深化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若干措施(试行)》(中组发〔2022〕2号)、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22〕49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县物业服务管理实际情况提出的实施意见。

二、出台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目标,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综合协调”的物业管理工作体系,强化镇(街)、园区、社区(村)和相关职能部门等各方责任,有序推进物业服务规范化、长效化管理,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频繁出现的难点和部门监管中的“短板”问题,进一步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促进社区稳定和谐。

三、主要内容

(一)属地管理,齐抓共管。坚持“重心下沉、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县政府主导、镇(街)、园区属地管理、社区(村)负责落实、行业部门监督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强化住宅小区建设、运行、管理等方面的行业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充分发挥镇(街)、园区、社区(村)和业主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工作合力。

(二)分类管理,全面覆盖。根据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老旧住宅小区及保障性住宅小区等运行管理的不同情况,建立社区(村)长效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实施市场化物业服务和社区(村)基本保障服务,对不具备条件实行市场化运作的住宅小区,由镇(街)、园区管委会、社区(村)兜底管理,实行公益性简易有偿服务,提供基本的安全卫生保障,实现物业服务管理全覆盖。

(三)突出重点,规范运作。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和各专营单位的公共服务延伸至住宅小区内并履职服务到位,进一步提高物业服务管理行业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形成管理规范、服务优质的物业管理新局面。

四、具体措施

(一)理顺管理体制。

(二)明确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三)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工作职责。

(四)管控物业交付使用。

(五)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六)强化物业市场监管。

(七)推进业主自我管理。

(八)加强维修资金监管。

(九)助推行业健康发展。

(十)完善物业服务矛盾化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