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8/2022-01799 发布机构: 眉县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01 09:04:25 浏览次数:


眉县教体局:

根据《宝鸡市财政局、教育局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预算的通知》(宝市财办教〔2022〕18号)文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2950万元,其中:中央直达资金2113万元,省级财政837万元。用于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支出列报“205教育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经费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二、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小学 800元、初中 1000元,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分别再增加200元。同时,继续对农村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按每生每年60元补助义务教育学校取暖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年6000元,由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公办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执行,学杂费标准高出财政补助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三、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活动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等方面支出。其中,教师培训费按照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等人员经费,基本建设投资,偿还债务等方面的支出。要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实施范围。

四、县教育部门要按照《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陕财办教[2016]198号)和《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教育厅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教〔2021〕91号)以及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加强管理,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中小学校,保证学校正常运转,不得滞拨、挤占、截留、挪用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同时,要强化监督检查,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完善预算编制制度,规范支出管理。


附件: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公用经费)绩效目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