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2-01752 发布机构: 眉县数字化信息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2-03-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解读:《眉县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22-03-11 11:05:39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眉县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督查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持续提升政府督查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保障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依据《政府督查工作条例》,我县在原有政府督查工作相关制度规则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眉县人民政府政府督查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的出台,进一步厘清了政府督查的职责边界,明确了督查主体、内容、对象、保障制度等,实现了督查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为政府督查工作提供了法律支撑和制度保障,对于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及本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精神及内容

《细则》明确了政府督查的定位,厘清了督查与其他监督检查的区别,避免以政府名义开展的督查过多过滥等问题。《细则》共分十一章二十六条,分为总则、督查工作原则、督查任务及职责、督查对象及范围、督查类型及方式、督查流程、督查结果运用、督查效能评价、工作纪律、保障措施和附则。

(一)夯实责任,确保政府督查工作清楚有序开展。建立健全县政府及各镇街、各部门政府督查工作落实机制,夯实县、镇两级督查工作责任,形成分级负责、逐级办理、整体推进的督查工作格局,确保政府督查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人员负责、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权,确保政府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细则》明确了政府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督查对象及范围、主要督查任务等事项,并指出未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所属部门不得对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督查工作,各级行政机关和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依法接受政府督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确保政府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三)严格管控,确保政府督查工作科学适度开展。建立政府督查立项审批制度,严格控制督查规模、范围、频次和时限,实行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和过程管控,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内对同一对象开展多重、多头督查工作。对年度政府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进行审核,加大统筹力度,严格控制总量,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各工作专班不得以政府督查取代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部门日常监督检查也不得随意冠以督查名义。在起草本系统、本单位文件方案或草拟政府文件时,不得自行规定督查事项。

(四)优化方法,推动政府督查工作向纵深发展。《细则》明确了政府督查主要采取的9种方式,要求科学运用督查方式,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推动督查增效。注重督查方式方法的优化和协调衔接,形成多措并举、贯通协调的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五)规范程序,提高政府依法督查能力水平。《细则》明确了政府督查工作计划、台账、交办、报告、通报、销号、问效、培训、保密、归档等10项制度和确定督查事项、制定督查方案、下发督查通知、组织督查培训、实地督导检查、及时请示报告、反馈通报情况、持续跟踪问效等8项工作流程,要求严格规范、客观公正实施督查。

(六)加强考评,充分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和监督作用。《细则》明确了政府效能评价制度和奖惩措施,坚持奖惩并举,对抓落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强化表扬和正向激励,以督查激励促勤政有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政策执行做选择、打折扣、搞变通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通报批评,切实发挥政府督查抓落实、促发展的“利器”作用,充分调动和激发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七)强化问责,充分彰显政府督查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强化督查督办结果运用,对通报后工作仍无进展、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扣分;对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和不良后果的单位,视情节实施督查约谈;对影响决策落实突出问题、造成重大影响或年度内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单位,移送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以严厉的责任追究倒逼任务落实,确保政令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