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2-01958 发布机构: 督查督办室
生成日期: 2022-03-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3-17 17:04:11 浏览次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双管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2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一把手主抓”,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股室、承办人员四级责任,逐级夯实责任。承办任务在5件以上的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明确牵头办理的重点建议提案。

二是坚持“一本账管理”,扣紧责任链条。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抓好走访、面商、检查、总结等关键环节,扣紧责任链条,做到件件有人抓有记录、事事有协商有落实。

三是坚持“一体化办理”,增强办理实效。要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纳入年度目标任务,量化指标,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落实、同考核,统筹安排,整体推进,确保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是坚持“一站式公开”,主动接受监督。要通过本单位本系统网络平台主动、及时公开办理情况,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同时,要将复文信息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公开,不宜公开的要书面说明理由和依据。

二、工作目标

县政府办公室将采取督办、抽查、走访等形式,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和督促检查,并适时通报情况,确保代表、委员和提案者对办理工作和答复满意率达到98%以上。县级领导领衔督办的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办理走访率达到100%。所有建议提案均在规定时间内书面答复。应当公开的复文全部在县政府网站“建议提案”专栏公开。

三、办理要求

(一)及时核对。收到建议提案(任务见附件1)后,认真核对,需调整办理单位或增加协办单位的,相关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县政府办公室说明情况,并提出具体意见,经核准后予以调整,逾期不再变更。

(二)加强沟通。承办单位在建议提案办理前要主动联系代表、委员了解相关背景和要求;办理中要积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调研座谈,面对面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办理后要及时回访代表、委员,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征询意见实施整改。

(三)密切协作。由两个以上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协办单位要主动配合,在一个月内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或将其落实情况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积极协调,组织开展办理工作,并负责汇总行文答复。

(四)规范答复。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注重解决问题,做到答复具体、落实到位。复文(格式见附件2、3)应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不得用下属单位名义答复,并在首页右上角注明办理类别: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能够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标注“A类”;所提问题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或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列入工作计划,并承诺了解决时限的,标注“B类”;所提问题因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交办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或留作工作参考的,标注“C类”。

(五)严格程序。向代表、委员正式答复时,要附带《建议提案办复征求意见表》(样式见附件4),由承办单位领导带队开展面复。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应先征询领衔代表或第一提案人的意见,随后逐一征询其他代表或委员的意见。建议办理复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并行)和征求意见表要及时向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各抄送一式两份;提案办理复文(纸质版和电子版并行)要及时向县政协办公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各抄送一式两份。

(六)把准时间。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应在交办后3个月内办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期的,须书面报县政府办公室同意后可延长1-3个月。闭会期间的建议提案应在2个月内办复。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相关承办单位应在1个月内重新办理答复。

(七)认真总结。建议提案办复后,各承办单位要定期复查办理情况,梳理承诺事项,对分阶段办理的事项,加强跟踪检查,如初次答复情况已经发生变化的,及时向代表和委员反馈工作进展,加大“解决率”所占比重。同时,要认真总结提炼办理工作的主要经验、创新做法和突出成效,及时报送工作信息,9月30日前将办理工作总结报送县政府办公室,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县政协办公室。


县政府督查室联系方式: 5542058  mdc5542058@163.com

县人大办联系方式: 5542596  mx5555606@163.com

县政协办联系方式: 5542672  mxzxtian@163.com


附件:眉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交办目录、眉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提案交办目录、建议复文格式、提案复文格式、建议提案办复征求意见表.doc


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