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0/2022-03356 | 发布机构: 眉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2022-03-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 别:B
签发人:李兴民
鲁占怀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土地资产盘活的提案》(第05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提高土地要素市场化配置效率,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深入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县高度重视,县政府成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摸排处置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政府办副主任、自然资源局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县发改局、教体局、商务和工业信息化信息局、财政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司法局、行政审批局、水利局、文旅局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长效机制,由自然资源局牵头,各相关单位参加,定期开展督导督查。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要求,分析研判存在问题,研究部署处置工作,加快处置步伐,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推进。2021年共盘活县城区、经开区、汤峪口开发旅游区、霸王河工业园区、首善街办等闲置土地15宗,总面积701.2155亩。
关于鲁占怀委员提到的关于加快推进闲置土地资产盘活的提案作以下回复:
参照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部令第61号)、《关于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4〕119号)、《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6〕147号)、《陕西省节约集约用地实施细则(试行)》(陕国土资发〔2014〕56号)等政策规定对认定的低效用地进行盘活处置。
政府对我县所有停产、半停产企业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现已对眉县恒兴仓储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宝深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尊敬的政协委员,感谢对我县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恳请您一如既往的关注自然资源事业。我局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政协的关心关怀下,用真心,办实事,全力推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
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