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2-01793 发布机构: 眉县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2-03-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2-03-30 16:06:30 浏览次数:

一、政策文件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和稳就业,国务院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和《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对全力做好稳就业工作,有效应对疫情冲击提出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随后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7号)、《关于开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的通知》(陕政办发〔2020〕12号),对做好全省稳就业工作提出意见。在此背景下,根据《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宝政发〔2020〕7号)和《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通知》(宝政办发〔2020〕22号)精神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这既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文件要求,也是全力做好当前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对稳就业保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文件制定过程

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拟定了我市《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初稿)。初稿完成后,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后又根据有关领导要求,再次作了修改完善,最终形成文稿。

三、主要预期目标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紧扣常态化疫情防控的形势要求,坚持就业优先,实施十大行动,持续强化“减负、稳岗、扩就业”举措,全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努力实现“三提升、两不减、两确保”的目标。坚持“稳”字当头,通过项目产业拉动、创新创业带动、就近就业推动,拓宽就业空间,力促“城镇新增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职业技能培训”等三项指标稳中有升,2020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2万人以上,其中失业人员再就业1.6万人,就业困难人员0.6万人;发放创业担保贷款5.5亿元;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3.3万人次。坚持政策落地为要,精准落实援企稳岗惠企政策,切实为企业减负松绑,全面支持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切实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左右。坚持守好底线,聚焦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力争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以上,其中有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做到应输尽输,有就业意愿的贫困户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85%以上,推进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确保就业大局稳、重点群体稳。

四、《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的重点工作任务有哪些?

《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十大行动实施意见》围绕今年来国家和省出台的疫情应对、农民工、贫困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等多个政策文件的要求,提出宝鸡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援企稳岗稳定就业行动。落实中小微企业免征、大型企业减征、困难企业缓交社会保险费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型企业,返还标准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执行,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受益面。

(二)实施项目增岗拉动就业行动。实施重大项目和产业带动就业影响评估。全面落实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十条政策,多方引进总部企业,做大做强总部经济,带动更多就业。鼓励农民工通过回归农业、农村电商、自主创业等方式就地就近就业,采取以工代赈方式,优先吸纳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参与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建设。  

(三)实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行动。加大众创空间、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建设力度,促进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培育网红经济,大胆吸纳一批网上营销、直播带货能力强的精英人才,把宝鸡蜂蜜、苹果、擀面皮、臊子面等优质商品带到全国、推向世界。巩固提升12个县级和40个镇级创业中心标准化建设水平,2020年新建49个镇级创业中心。举办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陕西选拔赛暨宝鸡市第九届创业大赛。

(四)实施“微经营”灵活就业行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实行柔性城市执法管理,发展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小店经济”。通过合理设定无固定经营场所摊贩管理模式、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支持小商小贩、小店小铺等灵活经营,促进点内生活、点内就业。

(五)实施村镇工厂吸纳就业行动。围绕特色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流通、文化旅游、特色手工艺等新业态,以贫困村和移民搬迁集中安置点为重点,通过鼓励返乡人员创办、依托本地优势产业资源培育、苏陕协作支持发展、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培育发展村镇工厂、社区工厂,力争今年覆盖全市所有乡镇,打造“村镇生活、村镇就业”就近就业模式。

(六)实施脱贫增收就业帮扶行动。组织脱贫攻坚“四支队伍”,深入开展“一对一”精准就业帮扶,优先推动未脱贫劳动力、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边缘户、监测户等群体就业。探索组建政府或社会性劳务扶贫公司,支持组建返乡创业协会,发展各类劳务合作社,提高培训就业组织化程度。

(七)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行动。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稳就业十五条措施,统筹做好毕业、报到、落户等工作,通过扩大企业吸纳规模、基层就业规模、就业见习规模等渠道,稳定初次就业率。开展国有大中型企业开展高校行集中招聘、高校毕业生服务月活动,促进市场化社会化就业。加速实施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基层项目招录、招生入伍等各项促就业的措施。

(八)实施技能培训助力就业行动。以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等为主要培训对象,多形式开展补贴性培训,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现以训稳岗。全面推进中长期技能培训,坚持市级集中办班和县区办班相结合,扩大培训规模。组织引导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全面开展以工代训,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推进培训就业“二合一”。

(九)实施困难群体就业援助行动。拓宽退役军人就业渠道,推进劳动年龄退役军人就业失业实名登记全覆盖。加大就业援助力度,举办“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季”。进一步扩大失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对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范围,切实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十)实施服务保障优化就业行动。全面推进就业管理与服务全程信息化,推广应用宝鸡就业APP,打造“掌上就业”“云上就业”。密集开展“百日千万”等线上招聘行动,有序恢复线下服务活动。全面开通并优化线上失业登记、线上失业保险申领、线上就业补贴申办平台,让更多劳动者长技能、好就业。

五、《宝鸡市高校毕业生稳就业措施十五条》的措施有哪些?

(一)支持落户就业。为高校毕业生在宝鸡就业创业开设落户绿色通道,在校大学生持学生证、身份证即可办理落户手续。(二)畅通流通渠道。凡有意愿在宝鸡市就业创业的宝鸡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凭学生证及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信或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即可办理相关招录、招聘、资格审查手续。(三)深化校地合作。宝鸡地区普通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原则上每年补助给1所学校不超过30万元。(四)优化服务保障。民生保障部门向有意愿在宝鸡市就业创业的毕业年度大学生提供“一站式”服务,享受购房、交通、教育、医疗等针对性优惠措施。(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开展“万名学子看宝鸡”“高端人才宝鸡行”“宝鸡就业大家谈”等系列活动,让高校毕业生走进宝鸡、了解宝鸡、留在宝鸡、融入宝鸡。(六)开辟就业岗位。市国资委、工信局充分挖掘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就业潜力,提供适口对路的就业岗位,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开发一批适合大学生就业的岗位。(七)加大就业扶持。各类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为其缴纳社保费的,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企业不超过50%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企业组织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培训,按照培训后取得的技能等级证书情况给予企业每人1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八)强化兜底帮扶。全市每年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建档立卡高校毕业生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在宝鸡市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可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最高不超过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九)优化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市场化服务机构资源优势,建立常态化线上招聘机制,打造一批就业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招聘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发布。(十)支持实习见习。鼓励校企合作,引导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到用人单位实习见习,预先接受实践锻炼,提升就业能力,缩短大学生就业适应期,实现求学与就业有效衔接。(十一)鼓励创新创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宝鸡创办企业或开展成果产业化活动,给予项目配套奖补,落实创业扶持政策,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十二)加强金融支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健全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正常补充机制。在宝高校毕业生及留学回国大学生在宝鸡创业的,最高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20万元、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300万元,并可享受贴息支持。(十三)建设创业载体。按照“政府主导、市场推动、社会参与、模式创新”的原则,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建设众创空间、工程训练中心、创业学院及大学生科技园等载体,促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十四)夯实工作责任。人社部门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各方资源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保障。教育、公安、民政、司法、卫生、工信、住建、文旅等部门深入挖掘本系统、本行业就业潜力,形成促进大学生就业创业合力。(十五)加强统计监测。人社、教育部门建立离校未就业大学生、在校大学生统计制度,完善统计分析、信息共享机制,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提供科学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