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2-01806 发布机构: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生成日期: 2022-03-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2-03-31 13:49:53 浏览次数: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宝鸡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1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听取2020年工作报告;2.审议《关于缓解住房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局面,加强风险防控的建议》;3.审议2021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事业单位,设3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5人,其中,在编81人,非在编6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569家,净增单位377家;新开户职工2.61万人,净增职工0.94万人;实缴单位5397家,实缴职工30.04万人,缴存额35.6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51%、3.23%、8.14%。2021年末,缴存总额331.7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02%;缴存余额123.85亿元,同比增长10.4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13家。

(二)提取:2021年,8.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3.90亿元,同比增长13.3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7.12%,比上年增加3.0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07.8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0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282万笔18.87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9.35%、26.17%。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1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5万笔164.37亿元,贷款余额115.3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9.97%、12.97%、8.1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93.15%,比上年末减少1.96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3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1369笔39036.6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81384.8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6974.58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8.33亿元。其中,活期2.48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30亿元,1年以上定期0.0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5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93.15%,比上年末减少1.96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7777.00万元,同比增长9.96%。存款利息1841.2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935.29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0.4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237.19万元,同比增长10.95%。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484.16万元,归集手续费0.0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737.04万元,其他15.9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9539.81万元,同比增长9.05%。增值收益率1.69%,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930.9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30.97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77.87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687.6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38.1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72.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885.4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2063.26万元,同比下降5.65%。其中,人员经费1154.07万元,公用经费41.19万元,专项经费868.0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37.87万元,逾期率0.12‰。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1172.8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53%,国有企业占31.50%,城镇集体企业占3.09%,外商投资企业占2.3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7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8%,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4.52%;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13%。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9.31%,国有企业占19.16%,城镇集体企业占4.65%,外商投资企业占2.5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6.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2%,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16.99%;中、低收入占100.00%,高收入占0.0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1.7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93%,租赁住房占1.50%,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50%,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1%,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3.08%。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97%,高收入占0.03%。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77.4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6.91%,比上年末减少6.0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5427.09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11%,90-144(含)平方米占87.95%,144平方米以上占7.94%。购买新房占88.67%(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9.1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2.1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2.8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7.1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1.82%,30岁-40岁(含)占44.60%,40岁-50岁(含)占25.07%,50岁以上占8.51%;首次申请贷款占90.6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36%;中、低收入占98.85%,高收入占1.15%。

2.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宝鸡市没有开展此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4.82%,比上年减少21.5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缴存政策变化:

1.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我市202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258元/月。

2.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我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凤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850元/月;凤翔区、岐山县、眉县、扶风县、千阳县、陇县、太白县、麟游县缴存基数不得低于1750元/月。

贷款政策调整:

1.当年贷款最高额度未发生变化。贷款额度的核算方式调整:贷款额度由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缴存年限、缴存基数、《个人信用报告》记录、年龄等要素确定,且月还款额不高于借款人及配偶月收入的50%,配偶住房公积金非正常缴存的,不参与计算。其中,《个人信用报告》中有未结清贷款(助学贷款除外)的,应综合核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2.当年贷款业务种类调整:2021年1月1日起,商转公业务仅保留自还模式。2021年6月1日起暂缓受理异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3.当年贷款条件调整:离异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离异时间须满6个月(含)以上的。

4.当年利率执行标准: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五年以下(含五年)2.75%;五年以上3.25%。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

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的落实:

我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政策的规定,累计向422名职工办理加装电梯提取1783.87万元,大力支持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扎实落实“跨省通办”工作要求,聚焦群众关心关切的服务需求,在13个服务大厅分别增设“跨省通办”服务窗口,指定专人负责,全面实现了8个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业务办理;不断拓展办事大厅、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自助服务终端、支付宝城市服务、手机短信、12329热线等八大服务渠道功能,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持续完善;率先将“12329”公积金热线与“12345”市民热线并号运行,并设立专家坐席,24小时为群众提供热线服务;全面启用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统一标识,进一步优化服务环境,健全服务设施,不断增强服务群众的“软实力”;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解决“硬骨头”问题6个,解决难点堵点问题15个,组织党员为身边群众办实事162件;积极推进优质服务提升行动,大力开展延时服务152次、上门服务67次、节假日预约服务41次,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不断提升。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进一步加强数据互联,通过住建部业务监管平台实现与国内各地市公积金中心业务对接,持续推进“跨省通办”工作落实见效;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主城区房产信息共享,提升办事服务效率;持续拓展网上大厅、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线上业务办理渠道,新增三项线上业务;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为职工提供多样化办事渠道,极大优化职工办事体验。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中心被评为“档案管理优秀单位”、“政务公开优秀单位”;机关党支部被市直机关工委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马莉同志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苗红星同志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心先后荣获“市级文明单位标兵”“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巾帼文明岗”、“政风行风测评优秀单位”“预算管理先进单位”“平安建设优秀单位”“网络安全责任制优秀单位”“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七)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