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0/2022-03358 | 发布机构: 眉县自然资源局 |
生成日期: 2022-04-2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类别:B
签发人:李兴民
严春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集体土地进行确权登记的建议的议案(第4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各镇村都面临发展壮大农村经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的发展趋势,随着国家对建设用地指标的调控,虽然每年给农村都有一定的倾斜,但毕竟指标很少,难以满足目前乡村振兴对用地保障的需求,而历史形成的集体建设用地的合法化正是解决乡村用地保障的一种途径。现阶段全省正在开展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虽然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只是仅限于有合法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对于没有合法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支持,而现阶段,通过调查,全县有集体建设用地共2400多宗,面积4700多亩,大多都没有合法的权属来源。随着该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各项配套的政策文件将会逐步出台,历史遗留问题会逐步化解。
为支持乡村振兴,发展壮大农村经济,解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的难题,我局提出以下解决办法:
一是以镇、村为单位积极配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摸清各镇村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家底,具实提供宗地的产权自述和合法的权属来源,为下一步逐阶段化解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数据基础。
二是区分历史形成的原因,分阶段进行确权登记:首先比对历史数据,查找历史档案,对有合法权属来源的宗地按照现有的政策依法予以确权登记;其次对于确实没有权属来源的集体建设用地,但又是历史形成的宗地,积极向县政府和上级单位反映,寻求政策支持,政策明确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最后对于近期形成集体建设用地,按照《土地管理法》(2020年)进行农转用并批准后,依法予以确权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在今后的工作中地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眉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