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022-01920 发布机构: 眉县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2-04-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市场监管局强化五一期间
药品零售企业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 2022-04-27 10:17:03 浏览次数:


近日,针对宝鸡市出现多起药品零售企业经营的同某堂药业有限公司(香港独资)生产的“益安宁丸”群众投诉,严重扰乱宝鸡市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为此,县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和药械执法中队结合已经开展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落实“五项”措施,切实加强五一期间药品零售环节的监管。

一是要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落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法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严防严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药品质量安全。

二是要严格执行药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按规定100%索取、审验并留存供货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资料及产品合格证明文件,逐批进行质量验收;严格按照药品质量特性要求做好储存、养护、运输,确保购进和销售药品100%按规定索取和开具合法票据,不提供虚假票据,积极建立药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所经营的药品来源去向可追溯。

三是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加强执法力度,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故意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罚,涉及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严控药品安全风险,让监管始终跑在风险前面,确保全县药品流通安全。

四是要及时稳妥处置群众投诉,必要时,可要求药品零售企业对涉事产品采取管控措施,严防涉及药品质量安全的事件发生。

五是要高度重视舆情处置工作,加强本辖区舆情事件的监测和处置,严防不良炒作。要持续开展药品零售企业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案例警示教育,增强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截至目前,已检查药品零售企业260户次,立行立改问题隐患21个。下一步,县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全县药品流通市场秩序整治力度,严格监管,细化措施,切实保障全县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