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2-00282 发布机构: 眉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2-05-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统计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2-05-23 16:56:22 浏览次数: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拟订全县统计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监督检查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二)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核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相关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普查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综合整理和提供全县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全县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监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统计业务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测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测工作。

(九)建立健全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推广计算机及传输技术在全县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