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2-02843 发布机构: 宝鸡市生态环境局眉县分局
生成日期: 2022-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字解读:《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2-08-21 09:43:20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和《宝鸡市蓝天保卫战2022年工作方案》,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由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专项行动、保障措施和任务清单等五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工作目标

2022年,持续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完成市政府下达的优良天数比率、PM2.5平均浓度、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等大气环境指标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 重点任务(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全力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以秋冬季(10月—次年3月)为重点时段,持续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不断降低重污染天气发生频率和强度。坚持联防联控,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

二是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进油品挥发性有机物综合管控,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企业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加强夏季臭氧污染区域联防联控,力争实现PM2.5和臭氧浓度双降。

三是持续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以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为监管重点,聚焦煤炭、矿石运输通道,持续深入打好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坚持协同防控,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2022年底,运输结构、车辆结构清洁低碳程度明显提高,燃油质量持续改善。

第三部分   专项行动(包括10个专项):

1.大力开展产业结构优化专项行动(包括2项工作):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电解铝等产能,严禁新增化工园区。

二是开展传统产业集群综合整治。重点针对铸造、有色、包装印刷、家具、零部件制造等行业和使用溶剂型涂料、油墨、胶黏剂、清洗剂、涉有机化工生产的企业,通过淘汰关停一批、搬迁入园一批、就地改造一批、做优做强一批,切实提升产业发展质量和环保治理水平。

2.深入实施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包括4项工作):

一是开展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回头看”。实施有色、铸造、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更换适宜高效治理工艺、清洁能源替代、依法关停等实施分类整治。

二是开展砖瓦窑综合整治。通过淘汰取缔、升级改造,进一步优化布局。2022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烧结类砖瓦企业深度治理。

三是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持续推进重点企业涉气固定污染源治理。

四是强化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重点针对铸造、砖瓦等行业企业,严格控制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

3. 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包括3项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涂料、油墨、胶粘剂、家具等行业为重点,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

二是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整治。全面排查含挥发性有机物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敞开液面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无组织排放,限期完成整治。

三是开展简易低效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清理整顿。对采用单一低温等离子、光氧化、光催化以及非水溶性挥发性有机物废气采用单一喷淋吸收等治理技术且无法稳定达标的,加快推进升级改造。

4.持续推进清洁能源优化专项行动(包括4项工作):

一是加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重点压减非电用煤,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到2022年底,力争天然气消费6672万立方米,推动油品质量升级,推广国6b车用汽油,停止销售国6a及以下标准汽油。

二是深入推进清洁取暖和散煤治理。加快供热区域热网互联互通,发展长输供热项目。到2022年底,全县清洁取暖率达到90%左右。

三是持续巩固锅炉综合整治成效。持续巩固35蒸吨/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成效和燃气锅炉低氮改造成果。禁止新增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

四是推进农业领域清洁能源改造。加快农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散煤替代。

5.全力推动运输结构优化保障专项行动(包括4项工作):

一是大力推动货物清洁运输。实施运输结构调整,推进中长距离大宗货物、集装箱运输从公路转向铁路。大力提升自有及外包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深入实施绿色运输。

二是加强在用机动车管理。对燃气货车污染控制装置安装、尾气排放达标情况等开展执法行动,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

三是持续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车。持续开展国三及以下柴油车和燃气汽车(含场内车辆)淘汰工作,符合强制报废情形的交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和销毁。

四是加快推动机动车新能源化发展。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新增或更新的城市公交、城市物流配送、轻型环卫车辆等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6.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包括2项工作):

一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县域范围内禁止不符合第三阶段和在用机械排放标准三类限值机械使用。对部分机械进行排放测试比例不得低于20%。基本消除工程机械冒黑烟现象。

二是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发展。鼓励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具备条件的可更换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的发动机。自2022年12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和销售的560KW及以下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执行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第四阶段排放标准。

7.大力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包括4项工作):

一是推进建筑施工扬尘精细化管控。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占比。施工工地全面做到“6个100%”。5000平方米及以上施工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对问题严重的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二是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推进低尘机械化湿式清扫作业,加强渣土车扬尘管理,实行全过程监督。加强城市及周边道路两侧裸土、长期闲置土地绿化、硬化,长距离的城市道路、市政、水利等线性工程进行分段施工。

三是加强物料堆场扬尘管控。严格落实有效抑尘措施,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严禁露天装卸作业和物料干法作业。

四是严格降尘考核。县域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7.5吨/月·平方公里。

8.实施面源污染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包括5项工作):

一是强化露天焚烧管控。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充分应用露天焚烧视频监控系统作用,对秸秆焚烧问题突出诱发重污染天气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是严控烟花爆竹销售燃放。严格查处违规燃放、非法运输等行为,严格批发类经营企业市场准入事后监督管理和零售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市场准入监督管理,严格查处流动和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是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拟开设餐饮服务的建筑应设计建设专用烟道,餐饮服务单位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加大油烟超标排放、违法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

四是控制农业源氨排放。推广标准化规模养殖,鼓励种养结合一体化经营。积极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推广高效施肥技术,鼓励有机肥替代。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减少氨挥发排放。

五是综合治理恶臭污染。开展制药、工业涂装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防治综合治理;强化橡胶、塑料、食品加工等行业恶臭气体收集和治理;加大垃圾、污水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等密闭收集力度,因地制宜采取脱臭措施。探索研究小规模养鸡场和散养户粪污收集处理方式。

9.实施重点行业升级提标专项行动(包括2项工作):

一是实施绩效分级差异化管控。鼓励重点行业升级为A、B级绩效企业,非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绩效分级试点。将应急响应措施实现清单化管理。

二是落实重污染天气应对措施。按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启动预警。严禁“一刀切”式停限产。

10.开展监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包括5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坚持问题导向,举一反三,加大整改督办力度,确保高质量整改到位。

二是强化大气环境执法监管。围绕冬季PM2.5治理、夏季O3污染防治等重点任务,在重点时段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加强生态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强化持证排污管理,推广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实现科技执法、精准执法。

三是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推进多污染物协同减排,积极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减排工程建设。

四是加强煤质监管。确保区域内生产、销售、使用散煤质量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要求。

五是强化油品储运销质量监管。开展黑加油站点联合治理攻坚,开展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和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专项行动。强化成品油质量管理,开展储油库、加油站、主要道路汽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专项检查,实现年度全覆盖。开展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系统专项检查,严厉查处在卸油、发油、运输、停泊过程中破坏汽车罐车密闭性的行为。

第四部分 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强化科技支撑;三是加大财政投入四是严格考核问责。

第五部分 任务清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