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1/2022-02942 发布机构: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生成日期: 2022-09-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关于严厉打击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违法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9-27 10:40:36 浏览次数:


燃气属高危险性的可燃气体、易燃、易爆,使用不当极易酿成重大安全事故,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近期燃气运营公司在巡查中发现,部分用气单位和居民用户私自接管偷气,擅自改动、封包室内燃气管线和设施,占压室外燃气引入管,这些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县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给全县安全生产和居民生活带来巨大安全隐患。

为规范燃气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县级执法部门将开展严厉打击非法盗用燃气和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专项整治活动。现通告如下:

一、对盗用燃气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破坏、损毁燃气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3条规定,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擅自改动、封包燃气设施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用户可处以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用户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对违章占压燃气输配管道的,由燃气经营企业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将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承担。

五、对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从事燃气工程或燃气设施改造、安装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盗气和违章改动燃气设施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由燃气经营企业给于200元—2000元奖励,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举报电话: 县燃气办:5548058  华通公司:5552577  中燃公司:5666111    太白山公司:5712007


眉县燃气管理服务中心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