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2/2022-02879 发布机构: 眉县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22-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文字解读:《眉县“五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 2022-09-04 08:40:22 浏览次数:


文件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五上”企业培育纳统奖励办法》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促进我县“五上”企业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增强经济发展后劲,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一)新增“五上”企业。指证照齐全、合法经营、管理规范、经营业绩显著,经国家统计局审核纳入我县统计调查对象,并能正常网报统计信息资料的“五上”法人企业。

(二)完成新增“五上”企业培育的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和负责培育的镇街(园区)。

三、扶持奖励的对象

从8月30日起实施,对年度内经统计部门认定,在本县注册并新纳入的“五上”企业,以及对成功培育“五上”企业的相关单位实施扶持和奖励。

(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二)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牵头单位: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

1.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

2.限额以上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

3.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

(三)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1.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①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②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③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④卫生等行业。

2.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⑤租赁和商务服务业,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⑦教育,⑧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3.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⑨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⑩文化、体育和娱乐业,⑪社会工作等行业。

注:①⑤⑥⑨⑩为营利性服务业五大门类。

(四)有资质的建筑企业:有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五)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六)500万元及以上在建项目法人单位。(牵头单位:县发改局)

四、对各单位职责做了明确规定 

(一)各镇街(园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共同承担全县“五上”企业培育纳统主体责任。

(二)县发改局牵头,县商务和工业信息化局、住建局分别负责,制定年度“五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计划,统一分解下达给各镇街园区和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三)县统计局负责“五上”企业培育纳统的具体业务指导,负责“五上”企业年度培育纳统任务完成情况认定工作。定期对“五上”企业纳统工作进行分析和通报。

(四)县税务局、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负责定期向承担“五上”企业培育纳统任务的部门提供相关参考信息。

(五) 县财政局负责“五上”企业培育纳统工作奖励资金兑现落实工作。

(六)各镇街(园区)负责本辖区“五上”企业全面摸底汇总,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培育纳统工作。

五、奖励政策

(一)对申报成功企业的奖励

以眉县稳经济22条制定奖励办法为准。省、市奖励按上级规定执行。

(二)对相关部门的奖励

对培育发展“五上”企业,完成入库任务的部门及镇街(园区)以工作经费的形式给予一定奖励。奖励标准是: 对负责纳统“五上”企业培育、申报部门及镇街(园区),每年下达纳统目标任务,减去年度退库数量,以净增户数作为考核结果。 每超任务1户分别奖补培育部门、镇街(园区)各5000元。

(三)奖励界定及发放

新纳入“五上”企业的认定,每年度末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名单,县统计局审定后,报县政府审批实施奖励。涉及多项奖励补贴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