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3-00015 | 发布机构: 眉县金渠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2023-01-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我镇具体实际,依法向社会公布2022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2年,金渠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重要讲话重要指示以及县委第十七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和相关《条例》要求,着眼全镇中心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全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得到有效保障。
(一)主动公开。2022年,公开镇街快讯、信息公开、通知公告、财政预决算等版块事项累计主动公开58条。其中,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38条,通过报刊等方式公开信息20条。
(二)依申请公开开展情况。2022年,我镇未接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金渠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以镇党委书记剌智华为组长,镇人大主席黄克成为副组长,各站所办负责人为成员的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设立镇党务、政务公开宣传栏,将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等信息公布上墙,打造阳光政务,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电话、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宣传业务办理、勤政廉政等内容,营造社会声势,树立政府部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五)监督保障。年内组织信息公开业务培训2次,按季度加强政务公开自查力度,对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建议提案”栏目公开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2年,我镇共承办人大、政协关于在范家寨村建设干沟河湿地公园、亮化美化河营路镇街区间的建议提案2件,已全部按时办理完毕,满意率100%,群众关心的民生问题得到了有效的解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 | /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 | / |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 | ||
行政强制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 科研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企业 | 机构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结 果 维 持 | 结 果 纠 正 | 其 他 结 果 | 尚 未 审 结 | 总 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虽然我镇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中、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相比,仍然还存在一定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的数量不够多,导致信息公开覆盖面不全、公开不及时;二是公开信息的质量还不够高;三是基层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还需加快推进,信息公开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中、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压实信息公开责任;聚焦镇域发生的重大事件,及时更新镇街动态,坚持当天发生的事情在当天撰写、审核、发表,更好保证信息时效性;积极运用新媒体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微信、微博、爱眉县等融媒体平台,拓宽宣传渠道,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我镇未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