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3-03944 | 发布机构: 眉县发改局 |
生成日期: 2023-10-1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科技型企业和项目申报将在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机制下进行,我县企业融资迎来新机遇,现将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申报指南公布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已获相关资质认定、并在资质有效期内的企业
1.科技型中小企业
省级科技部门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科技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优质中小企业
(1)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省级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省级工信部门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
4.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5.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6.绿色工厂企业
(1)国家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企业及绿色供应链企业;
(2)省级工信部门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企业及绿色供应链企业。
7.其他企业
(1)由国家发改委认定的国家级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企业;
(2)省级及以上工信部门认定的“链主”企业;
(3)陕西省上市后备企业;
(4)陕西省瞪羚企业。
(二)所在行业为下列领域的企业
我省重点支持产业领域以及万亿级产业集群相关领域的企业,主要包括: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及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物联网、人工智能、光子、智能终端、传感器、软件等。
2.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太阳能光伏、先进风电、氢能、储能等。
3.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包括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整车、智能网联汽车、汽车后市场服务等。
4.生物产业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生物检测与治疗、高端医疗器械、新型疫苗、创新药物、再生医学等。
5.高端装备制造领域,主要包括航空航天、输变电装备、高档数控机床、轨道交通装备、专用/通用装备等。
6.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钛及钛合金、高性能镁/铝合金、增材制造、陶瓷基复合材料、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性能钼及钼合金材料、稀有金属粉末及金属多孔材料等。
7.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大宗固废利用、再生资源循环利用、零碳(低碳)供能、高端智能再制造等。
8.数字创意领域,主要包括数字文旅、数字出版、数字会展、数字博物馆等。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其他相关企业
1.高层次人才创办的科技类企业。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为:
(1)国家级人才:包括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学院院士以及国家主管部委评选认定的人才计划清单内人员,如“万人计划”、“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等;
(2)省级人才:包括省级人才引进计划人才、省属主管机构评选认定的人才清单内人员、“双一流”大学及其下属机构、校办企业等或省级以上科研机构在编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岗位职级的人员。
2.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农业农村领域重点专项或高技术领域专项的,其成果入选科学技术部中国农村技术开发中心《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行动成果目录》的企业。
3.企业所属行业虽非本申报条件“(二)”规定的相关领域,但企业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突破了卡脖子技术。
4.其他经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书面认定的重点支持科技类企业。
二、操作指引
(一)登录系统
通过互联网访问网站http://kpp.ndrc.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
(二)有项目科技型企业填报(每个企业最多只申报一个项目)
1.新增项目。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新增”按钮添加项目,填写“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项目相关业务指标,关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
(1)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申请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一栏选择“是”后,对联动展示的“融资类型”指标进行选择。注:“融资类型”可多选,其中“项目贷款”与其他融资类型不能同时选择。
申请“项目贷款”,需根据系统提示填写项目信息。申请“A股上市、债券发行、股权融资、流动贷款”时,项目名称指标将自动同步为“项目(法人)单位”指标信息,并根据系统提示填报其他信息。
(2)在基本信息表中,全部加“*”的指标及“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分栏下指标必须填报。
(3)申请“流动贷款”或“项目贷款”时,需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和“资金需求—2023年”列填写信息。已安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安排)资金”列中填报。
(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表中的企业类型、科技企业认定资质、国标行业、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情况简述类指标需按提示要求进行表述,避免文段冗长。
2.项目报送。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报送”按钮,进行“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项目报送。
3.修改已报送项目。若想修改已报送的项目信息,可联系上级部门解锁(项目锁定等级为“无”)后,点击项目名称直接进行修改。
(三)无项目科技型企业填报注意事项
项目单位申报“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融资”工作时,涉及部分单位仅申请“A股上市、债券发行、股权融资、流动贷款”融资类型,无实际项目时,需要申报单位对系统内原有必填指标项进行填报,具体解释说明如下:
指标名称 | 填写指引 |
项目名称 | 系统默认取“项目(法人)单位” |
项目建设内容 | 无 |
项目总投资 | 1 |
建设详细地址 | 无 |
建设性质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所属行业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是否有民间投资参与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拟开工日期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拟竣工指标 | 按实际情况填写,不做为国家发改委审核参考项 |
主要建设规模 | 无 |
(年度)主要建设内容 | 无 |
项目责任人(姓名、手机) | 按实际情况填写 |
三、审核及支持流程
(一)企业申报。企业在填报项目信息时,要严格按照操作指引相关要求申报,做好与意向银行的初步对接,并在系统中选择对应意向银行(2家)。在“审核辅助标识01”填报“第*批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贷款”,后续批次依此类推。
(二)报送和审核。区发改局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和项目进行审核并逐级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重大项目库,对企业和项目所属领域进行审核。按照审核结果,汇总形成最终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推送给金融管理部门和相应银行、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
(三)贷款对接和投放。21家全国性银行总行收到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后,将备选清单推送至省级银行,各银行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银企对接,对符合各自授信标准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签约和投放,并按照监管要求做好贷款资金管理。
(四)二次对接。如相关企业无法与其自行填报的意向银行签订贷款合同、获取信贷资金,该信息将对全部21家全国性银行开放共享。如相关企业与21家全国性银行中非申报意向银行达成最终合作,经最终合作银行总行机构按程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联系确认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相关信息推送至该银行。
(五)股权投资支持。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收到备选企业和项目清单后,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积极开展对接,加大股权投资支持力度。
联系股室:眉县发展和改革局产业发展股
联系电话:0917-5542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