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3-04758 | 发布机构: 眉县生态环境分局 |
生成日期: 2023-11-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原文链接: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扭转我县空气质量排名落后的被动局面,坚决打好2023年蓝天保卫战,持续改善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省、市、县《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县大气专项办制定了《眉县2023—2024年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该行动方案已征求各镇街、各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符合我县实际。
二、编制目的
健全完善我县秋冬季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工作内容,提高工作效率和针对性;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要求,以减少重污染天气和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为主要目标,扎实推进秋冬季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地见效。最大限度降低大气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三、主要内容
1.加快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以砖瓦窑、橡胶、塑料等重点行业和工业炉窑为重点,开展专项整治,对属于产业政策淘汰类的,立即停产,限期淘汰。
2.加快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2023年11月底前,完成10辆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的淘汰任务。
3.加强散煤和露天焚烧全过程监管。实施散煤治理提升改造计划和清洁取暖工作方案,推动散煤治理和清洁能源替代补助方案落地。
4.深入开展锅炉综合整治。严把燃煤锅炉准入关口,县城区禁止新建燃煤锅炉。
5.实施重点行业和重点设施深度治理。聚焦重点涉气企业和排放大户,深入开展“冲A、增B、减C、清D”绩效升级行动,力争年底前重点行业绩效升级B级及以上和引领性企业占比不低于2家。
6.加强重点行业监管。鼓励砖瓦、橡胶等行业对标国内最严标准,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相关标准限值的90%以内。
7.持续抓好挥发性有机物排查整治。严厉打击LDAR检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治理技术要求的储罐,原则上在年底前完成加装高效治理设施或调整储存方式。建立健全涉挥发性有机物生产经营主体台账,督促企业建立质量管控机制。
8.开展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专项执法行动。开展在用柴油货车污染管控联合执法专项行动,按照“环保取证、交警处罚”模式,每周至少开展1次联合执法。
9.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以涉土工地、机械加工、道路维修养护、重点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排查日均使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大于10台的单位,建立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监管单位名单。
10.抓好油品质量检查。持续开展黑加油站专项整治行动。以加油站和企事业单位自备加油库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
11.开展道路深度保洁。加大县城出入口、城乡接合部、工地、物料堆场等重要路段湿法机械化清扫和冲洗保洁力度。
12.加强工地扬尘管理。严格落实工地“六个百分之百”,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
13.开展渣土车扬尘整治。推进渣土车车轮、底盘和车身高效冲洗,保持行驶途中全密闭,通过视频监控、车牌号识别、卫星定位跟踪等手段,实行扬尘全过程监督。
14.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禁燃禁放区全域禁止销售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不再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15.全面推动生物质综合利用。因地制宜做好秸秆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原料化“五化”利用工作。
16.加大餐饮油烟治理力度。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定期维护。
17.坚持底线思维应对。强化会商研判,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准确率,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突出重点精准减排、分级差异管控,确保“削峰降频”。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2.夯实监管责任;
3.积极宣传引导;
4.强化考核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