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3-04962 | 发布机构: 眉县审计局 |
生成日期: 2023-12-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13日至5月18日对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主要负责眉县城区城市管理执法、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等工作。2022年机构改革后,在眉县住建局加挂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牌子,与眉县住建局合署办公。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下设城市管理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站、园林绿化管理站3个正科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和财务科2个科室。3个下属单位共有事业编制43人,实有在编人员39人,临聘人员483人。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执行国库集中支付。
审计结果表明,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提供的财务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该单位202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各项经济活动,预算执行基本规范,内控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在预算执行、内控制度、法规执行等有关财政法规执行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纠正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
(二)在经费户中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支出的费用。
(三)违规列支费用。
(四)银行账户使用不规范。
(五)固定资产未入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县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具了审计报告。对“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的问题,责成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费用报销审核;对“在经费户中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支出的费用”的问题,责成眉县环境卫生管理站、眉县园林绿化管理站按照规定调整相关账目;对“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责成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追回并收缴违规报销费用4400.00元,并在今后工作中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银行账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责成眉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及时清理撤销不符合规定的账户;对“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责成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眉县园林绿化管理站调整相关账务,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金额不符”的问题,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建立健全单位内部稽核制度,定期组织财务人员业务培训,加强财务管理;关于“在经费户中列支应由工会经费支出的费用”的问题,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下属单位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加强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今后加强经费支出过程监管;关于“违规列支费用”的问题,眉县城市管理执法局组织下属单位学习财务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并追回违规支出的房租及水电费;关于“银行账户使用不规范”的问题,眉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对银行账户2703070201201000076334进行销户处理;关于“固定资产未入账”的问题,眉县城市管理局,眉县园林绿化管理站已调整相关账务,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确保资产账实相符。
眉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