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19/2023-04998 | 发布机构: 眉县审计局 |
生成日期: 2023-12-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和县委审计委员会2023年审计工作计划,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年3月13日至4月30日对县农业农村局及下属单位2022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实施了报送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审计评价
眉县农业农村局是县财政一级预算全额拨款正科级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是统筹推动发展全县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农业投资管理等工作。局机关内设政秘股、综合计划股、种植业管理股、农田建设股等10个内设机构,下属10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和5个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局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均为财务独立核算单位。2022年总收入6336159.32元,总支出6628879.08元。
审计结果表明,县农业农村局提供的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该单位202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预算编制、执行等基本规范,财政收支基本真实、合法,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有效,但在项目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826.13元。
(二)漏缴房产税10800元。
(三)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
(四)支付业务附件资料不全。
(五)超比例预付工程款。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未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826.13元的问题,责成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和县农产品安全中心将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4826.13元,全额予以上缴;对漏缴房产税10800元的问题,责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将漏缴税款10800元,全额予以上缴;对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的问题,责成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及时入账,限期补提固定资产折旧,确保资产账实相符;对支付业务附件资料不全的问题,责成县农产品安全中心和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认真核实相关经济业务,补充完善相关附件资料,严把票据审核审批关,规范经济支出;对超比例预付工程款的问题,责成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相关法规约定合同条款,规范今后的签约行为,减少经济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关于“未足额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826.13元”问题,县农业机械推广中心于8月16日对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3322.68元进行了补缴,同时要求财务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执行,确保以后不再出现类似现象。县农产品安全中心于8月7日对未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1503.45元进行了补缴;关于“漏缴房产税10800元”问题,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于8月21日对10800元房产税进行了补缴;关于“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问题,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和县果业技术推广中心对已发现的未入账固定资产,及时补录固定资产账,同时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及资产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固定资产管理、核算的能力,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固定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关于“支付业务附件资料不全”问题,县农产品安全中心和县农村合作经济工作站已及时将相关附件合同及清单补齐;关于“超比例预付工程款”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在今后工作中将严格监管涉农项目合同,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把好审核关,规范今后的签约行为,减少经济风险。
眉县审计局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