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3-02327 | 发布机构: 县住房保障中心 |
生成日期: 2023-03-1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按照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相关工作要求,在2022年度县城区住房保障资格审查过程中,发现125户承租人已不符合保障条件,依据《眉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眉住保办发〔2022〕6号)和《眉县保障型租赁住房合同》之约定,现依规取消125户承租人住房保障资格。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五日内,承租人应腾退所承租的房屋。逾期未腾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眉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