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7/2023-02277 | 发布机构: 眉县应急管理局 |
生成日期: 2023-03-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
一、行政执法主体
眉县应急管理局
二、主要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
韩晓平、豆飞龙、李鹏飞、赵国超、薛海利、高盼、师彦兵、柴欣、李海宏
三、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承担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和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四、主要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行政法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部门规章:安全生产监督罚款管理暂行办法、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五、程序
1.现场检查:编制现场检查方案——现场检查——制作现场检查记录
2.行政处罚:立案——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必要时进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执行。
3.行政强制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