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的公告

来源:眉县消防救援大队 发布时间:2023-08-16 14:15 浏览次数:

各社会单位:

为贯彻关于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工作要求,推进实施分类分级精准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陕西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省消防救援总队新修订了《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附件1)《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附件2)(以下简称《标准》),现做如下公告:

一、凡是符合《标准》要求的单位,必须填写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附件3),主动向县区消防部门进行申报,列入监管范围。

二、申报可采取电话、信件、邮件等方式,或者直接在县区消防部门工作窗口进行申报。

三、申报后,县区消防部门要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明确是否纳入消防安全监管范围。

四、单位满足《标准》要求而未申报的,发生的火灾事故由单位全权负责。

五、县区消防部门要将依规申报的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检查对象名录库,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工作指导。

特此公告!

陕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docx

陕西省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且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界定标准(试行).docx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