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3-03832 发布机构: 眉县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民政局机构职能

发布时间: 2023-09-25 16:40:38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统筹全县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四)拟订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县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地名管理及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和调整工作。

(六)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七)拟订全县殡葬改革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依法加强殡葬管理,规范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承办全县经营性公墓的审核报批工作。

(八)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承担老年人和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和权益保障工作,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九)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组织拟订全县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