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0526 发布机构: 眉县医疗保障局
生成日期: 2024-03-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生育保险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 2024-03-22 08:24:50 浏览次数:


一、我市城乡居民生育报销政策有哪些?

答:参保人员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基金支付实行限额管理,限额内据实结算,超限额部分个人自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胎,基金支付增加400元。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单位:元)

                        级别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娩或终止妊娠住院医疗费

 

1

顺产或不满

32周早产

720

1540

2340

 

2

剖宫产

2000

2980

3780

 

3

怀孕16周以上

或32周以下流

产、引产

560

1040

1600

 

4

怀孕16周以下流产的

560

640

1200

产前检查费

500

在住院分娩(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

二、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政策有哪些?

答:我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补贴实行限额管理,限额内据实结算,超限额部分个人自付;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补贴,须参加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 6个月以上且按规定继续缴纳医保费;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胎,增加生育医疗费补贴500元。

具体报销标准如下:(单位:元)

                        级别

项目

一级

二级

三级

分娩或终止妊娠医疗费

 

1

顺产或不满

32周早产

900

1800

2800

 

2

剖宫产

2500

3600

4600

 

3

怀孕16周以上

或32周以下流

产、引产

700

1300

2000

 

4

怀孕16周以下流产的

700

800

1500

产前检查费

800

在住院分娩(顺产、剖宫产)医疗费用结算时一次性补贴

生育并发症

26种:妊娠高血压综合症、妊娠肝胆汁淤积症、前置胎盘、胎盘早剥、母婴血型不合、妊娠糖尿病、子宫破裂、羊水栓塞、产后出血、产褥期感染、产后尿潴留、乳腺炎、妊娠剧吐、轮廓胎盘、血管前置、羊水过多、羊水过少、胎膜早破、胎儿宫内发育迟缓、宫颈及阴道裂伤、子宫内翻、产科休克、产科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羊膜腔感染综合症、产娠中暑、产娠期精神异常。

城镇职工因生育引发上列并发症一种的,在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限额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不超过900元医疗费补贴;两种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500元医疗费补贴。

以上政策自2023年12月31日起执行。

1.参保男职工配偶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正常生育的,其生育住院医疗费按照参保女职工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予以补贴。

2.参保人员住院生育期间有其它严重并发症或合并症的,且出院主要诊断为非生育类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进行报销,同时只能享受产前检查定额补贴,不再享受生育定额报销。

三、异地生育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在异地定点机构的生育住院费用,须持住院费用清单、结算票据、诊断证明、《计划内生育登记表》、新生儿出生证明复印件、产妇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等资料回本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四、失业保险生育待遇

参加宝鸡市失业保险的参保人员,自2023年12月23日起,连续缴费满6个月以上的人员,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生育保险医疗费和生育生活津贴待遇。

五、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当月月缴费基数(元)÷30(天)×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天数。

眉县医保中心咨询电话:0917-5547108(异地生育报销)    0917-5543756(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