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473 发布机构: 眉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4-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4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4-12 10:17:15 浏览次数:


类别:B

眉农业函〔2024〕78号

签发人:史晓峰

张召军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第46号)收悉,该建议对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及时对该建议案进行调研并予以办理。现就该建议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现状

截至2023年底,全县86个行政村和1个农村社区(东关社区)共计87个村级单位中,有集体经济收益的村有87个,其中年收益10万元-20万元的村有26个;年收益20万元-50万元以上的村有49个;年收益在50万元-100万元以上的村有9个;年收益100万元以上的村有3个(横渠村、保安堡村、东四新村)。全县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势头较好,但还存在着发展质量不高、监管手段不强、经营能力不足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主要原因一是发展缺乏人才;二是发展路径不宽;三是发展资金不足;四是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

二、采取的具体措施

一是2022年印发的《眉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消薄增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眉农办发〔2022〕6号)中明确提出,中国人民银行要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银行业机构评级授信范围,设立发展专项信贷资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放宽担保条件,扩大抵押范围。探索集体机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资产、集体股权、住房财产权等融资担保政策。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政策,把信贷资金更多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倾斜。

二是2023年印发的《关于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眉办发〔2023〕23号)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享受产业项目、金融服务、行政审批等政策规定,保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统筹利用集体经济奖补资金、衔接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支持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县域经济重要产业、重大项目,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工商企业平等合作,将其打造成优质要素下乡和产业链下移的承接载体、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完善土地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或使用权、长效经济作物所有权和使用权、集体资产股权等质押担保政策。探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信用等级评价,加快开发集体经济组织信贷产品加快建立村集体经济发展信用担保机制,引导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托金融信息服务平台享受金融服务。

三是县农经站积极做好与县内有关涉农银行的对接,引导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会成员个人贷款后,再集资入股到村集体经济合作社,从而解决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不足的瓶颈和难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打算

根据你提出的关于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案,下一步,我局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一是根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指导南寨村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申报更适宜的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进一步增加村集体经济收益。

二是积极与县乡村振兴局沟通并对接,提高衔接资金在村集体经济建设项目中的占比及资金投入,并积极争取上级财政支持,从不同资金方面实施村集体经济建设类项目。

三是继续加大与涉农银行的沟通和协调,积极协助村集体经济贷款和融资,力争最大限度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解决资金周转的难题。

你提出的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建议非常中肯,对于我们在以后工作中更好地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最后,再次感谢你对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方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以后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进一步积极改进。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