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103260004/2024-05471 发布机构: 眉县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眉县农业农村局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4-18 10:05:01 浏览次数:


类别:B

眉农业函〔2024〕80号

签发人:史晓峰

宋拥军、林武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给村民批复宅基地的建议》(第16号)收悉,该建议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坚持“一把手主抓”,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我局年度中心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承办单位(股室)、承办人员四级责任制,夯实工作责任;坚持“一本账管理”建立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坚持“一体化办理”对建议提议案进行量化指标;坚持“一站式公开”及时对办理情况进行公示,及时对该建议案进行调研并予以办理。现就该建议案的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农村宅基地管理的基本情况

自2019年,农村宅基地管理改革以来,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负其责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尽管我局按照职能不断协调督促指导各镇街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全县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要求镇街只要符合条件要求,一律给予申请批准,及时解决农民最基本的刚性需求,同时,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文件要求,我局每年将农村宅基地用地需求统计情况通报至县自然资源局。但我县由于城市村庄规划问题,导致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无法按照需求保障到位,从而影响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出现新的矛盾问题。

二、采取的具体措施

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文件要求,及时组织专人指导各镇街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同时,每年11月底前对下一年农村宅基地用地现状及需求情况进行摸排统计并及时通报至县自然资源局,做好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打算

根据您提出的关于给村民批复宅基地的建议案,下一步,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工作落实:

一是按照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民住宅建设管理的通知》(陕农发〔2023〕38号)文件要求,指导首善街办通远村按照宅基地审批条件和程序做好符合条件农户宅基地申请工作。

二是积极与县自然资源局沟通对接,提高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占比,尤其是有批复无土地指标无法建设的农户,积极争取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逐年按照需求下达。

三是按照宅基地管理要求,对提出的关于给通远村村民批复宅基地的建议按照职能职责及时沟通对接进行解决。

您提出的关于给村民批复宅基地的意见和建议非常中肯,对于我们在以后工作当中更好地改进工作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最后,再次感谢您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如果您以后有新的意见和建议,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进一步积极改进。


 眉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9日